之四:切实增强党的组织纪律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我们要深刻领会讲话精神,认真思考和回答好这一重大课题,加强组织纪律性,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
列宁曾经说过,党是“组织的总和”,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增加十倍”。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90多年来,我们党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发展成为一个拥有8500多万名党员、400多万个党组织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新胜利,严密的组织、严明的纪律是一个重要保证。
组织纪律是联结共产党人的纽带,如果没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我们党的领导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就无从谈起。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不仅体现在党制定科学理论和正确路线方针政策上,体现在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上,同时也体现在党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上。增强党的领导力,关键就在于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号召力,在于党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能够自觉地守纪律。这好比磁铁一样,能够吸引广大干部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共同奋斗。但是,如果没有敬畏之心,不把纪律当回事,纲纪废弛,风气败坏,就像磁铁消了磁,所有的吸引力都会随之消失,哪里还有领导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
当前,全党遵守组织纪律的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时期那种个人对组织的依靠感和归属感很强、组织的作用在各个层次各个领域都十分明显的现象发生了改变,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对党内生活带来不可低估的影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还相当严重。比如,有的党员干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组织观念淡薄,目无组织纪律;有的党员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对违纪行为听之任之,随波逐流,不抵制不斗争;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缺乏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等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如果任其发展,正气上不来,邪气压不住,我们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一事无成。因此,要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使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都严起来。
要增强党性,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
组织纪律性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党性问题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党性决定立场,立场体现党性。列宁曾经说过:“唯物主义本身包含所谓党性,要求在对事变做任何估计时,都必须直率而公开地站到一定社会集团的立场上。”刘少奇同志说过,党性是阶级性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因此,共产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心胸开阔、志存高远,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自觉坚持党性原则。
共产党人的党性就是要站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我们判断一名共产党员党性强弱的根本标准,就是看他在处理各种问题时,是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还是把个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站得越稳,这个共产党员的党性就越强;站得不稳,党性就不强;如果不能站在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那他就没有党性。
增强党性,就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切实增强对党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真正做到在党信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风雨同舟、休戚与共;就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要遵守组织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都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执行。讲话中,总书记重点强调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1948年9月,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是强调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正是这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进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保证了政令军令畅通,为解放战争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当前,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总的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干部目无组织,干了什么、人跑到哪里去了,组织上都不知道,有事要找他们,还需颇费周折。从这些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来看,不请示报告,可能就是要出问题的前兆。领导干部独来独往、天马行空,迟早会走向反面。
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与否的试金石。领导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自行其是,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要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报告的事项在一定比例中开展抽查。要重申和完善各项报告制度,明确必须报告的事项和程序,该报告的事项第一时间就要报告,要报告发生了什么事、什么原因。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报告,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那就是违纪,就要严肃处理。
要加强组织管理,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
党组织功能的实现、作用的发挥靠有效管理。自觉接受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是党员、干部必须担当的责任和义务。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对党组织忠诚老实。在党组织面前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作为共产党人,就是要敢于坚持真理,不能见风使舵,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必须不讲任何价钱、不打任何折扣。如果认为组织决定有不妥之处,可以按照组织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在组织没有改变决定时,必须毫无保留执行,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阻挠和拖延组织决定的执行。
每个党员、干部,不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越是党龄长、职务高、成绩大,越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而不能居功自傲,更不能把成绩和贡献当作向组织讨价还价的资本。对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的党员、干部,党组织要支持和保护。在党内,所有党员都应该平等相待,都应该平等享有一切应该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该履行的义务。
要严格执纪,使组织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纪律的效用在于执行,严格执纪是严明组织纪律的重要保证。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重,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纪不严,在执纪问题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在这方面作出表率。要明确组织纪律,哪些事能做、应该怎么做、以什么样的程序做,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于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要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要启动问责机制,追究责任。要敢于板起脸来批评,平常有问题就要及时提出批评,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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