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三:深化改革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项改革措施都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如果不注意配套和衔接,不注意时序和步骤,也容易产生体制机制上的缝隙和漏洞,为一些人提供寻租、搞腐败的机会。当前,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保障改革健康顺利推进。
越是全面深化改革,越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其广泛性、深刻性前所未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改革沿着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方向前进,是我们党领导和推进改革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改革的现实需要。改革与反腐败相辅相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反腐败,在从源头上解决一些部门和领域的腐败问题、不断取得反腐败新成效的同时,改革也在不断向纵深推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与以往的改革不同,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项改革举措之间的关联性、耦合性要求非常高,对加强各方面改革措施之间的统筹协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适应各领域改革紧密联系、相互交融的特点,把防治腐败与推进全面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在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时,坚持超前思考,强化顶层设计,注重统筹规划,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各环节改革之中,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决定的。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全面深化改革指导思想的关键要素之一,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着力解决的根本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但在我国现有发展水平上,社会上也存在大量比如教育和就业机会不公,住房分配、收入分配差距等不符合公平正义等现象。在这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背后,往往有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搞特权甚至贪赃枉法、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造福人民。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的不公平,改革就会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时,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要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形成震慑,又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保证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避免改革过程中出现大面积腐败现象的迫切要求。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历史经验表明,新旧体制转轨过程往往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时期,改革的重点领域容易成为腐败现象高发区域。上个世纪80年代初,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我们对可能产生的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准备不足,在抓各项改革推进的同时,党风廉政建设一时没有跟上,一度出现了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改革形成了严重冲击。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开展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后,由于当时没有充分估计到实行价格双轨制可能发生的腐败现象,没有及时拿出有力的应对措施,掌握生活资料审批权的岗位很快成了腐败的高发区。一些地方、组织和个人打着改革的旗号,大肆进行投机诈骗、倒买倒卖、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引起了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必须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决不能发生边改革、边腐败的现象,决不能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课题抓紧抓早,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预防,坚决避免出现大面积、系统性的腐败问题。
各项改革都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
随着全面改革深入推进,各个领域都有可能会出现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机会,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带来一系列新课题。必须切实将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贯穿到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之中,在设计和执行改革方案的同时,对可能产生的腐败问题提前预判、认真研究,及时拿出有力的防范和治理措施。
将预防腐败工作与各项改革同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超前思考,切实将防止问题出现、防治腐败滋生的理念和思路体现到总体布局之中。必须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站在全局的高度科学谋划改革方案和具体举措,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要切实强化权力制衡,按照分工负责原则,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积极探索推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的制度。要切实做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完善并认真落实各项公开制度,让阳光照进权力行使的每一个角落。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幅度减少政府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各级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最大限度抑制寻租机会和消极腐败现象。要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机制,通过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坚决惩治改革过程中伴生的腐败问题。随着改革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深刻调整,利益格局深刻变动,一些腐败现象有了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我们必须坚决惩治,决不能掉以轻心。对一些部门和领域出现的腐败现象,要坚持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不能养痈遗患。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坚决查处一个,让每一个干部都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形成强大震慑。对发现的腐败问题,要及时掌握情况,摸清规律,对症下药,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廉洁性问题至关重要。要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体现到各项改革制度建设之中,先立后破、于法有据、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避免制度真空为腐败提供可乘之机。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划清责任红线,做到定位准确、边界清晰、人事相符、权责一致,确保权力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要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要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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