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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当好“千里眼” 找出“老虎”和“苍蝇”

2014年01月14日10:52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巡视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发展至今,巡视工作的制度框架逐步形成,巡视领域不断拓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陈良宇、侯伍杰等一些高级官员腐败案发,最初的线索来源都与巡视工作有关

■2013年的第一轮巡视已经结束,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比过去增加5倍

巡视·18年历程

巡视制度从启动那天开始,已经走过18年的历程。通过对这18年历程的梳理,我们不难发现:出于更好发挥巡视作用的初衷,巡视制度经历了制度设计上的调整、组织机构上的变迁、工作方式上的变革等。但有一个方向始终不移——发现问题;有一个作用始终不移——形成震慑。随着巡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覆盖面进一步加大,今后巡视制度在反腐败斗争中将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巡视制度启动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中央纪委对省(部)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能,经中央批准,1996年1月,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作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的部署。

1996年4月至1998年8月,中央纪委先后派出7批巡视组,对18个省(区)和部委进行了巡视。

2000年,党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成立巡视办公室,派出巡视组,对省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1年5月至2003年3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对8个省(区)进行了巡视。

写入党内法规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的重大决策。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巡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的同时,中央批准设立巡视工作办公室,作为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

1996年至2003年的摸索运行阶段,巡视制度的主要职能便是发现和反映腐败线索,为办案提供服务。

更名为“中央巡视组”

2003年8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正式成立,设立5个巡视组,标志着巡视工作进入正式运作阶段。

2003年至2004年,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也先后组建党委巡视组和巡视工作办公室,作为省级巡视工作机构,负责对所辖市(地、州、盟)、省直部门、县(市、区、旗)、国有企业和高校进行巡视。

2009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

重心调整 线索激增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初步实现巡视监督的制度化。

2010年期间,中央先后出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中央巡视组工作规则(试行)》以及《关于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四个法规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巡视工作,巡视工作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2013年5月,王岐山在2013年中央巡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上提出巡视工作四个重点:

一是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

二是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三是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

四是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这意味着如今中央巡视组收缩巡视范围,重心从“相对全面”的工作内容回归本职工作“发现和反映违法违纪线索”。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成为主要任务,使得巡视工作重点回归到了“找问题上”。

2013年期间,中央着手进行巡视监督改革,两次派出巡视组,发现并报告一批违法违纪线索问题,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根据中央精神,当前巡视监督要形成震慑,必须实现全覆盖;巡视监督要发挥威力,必须实现长效化。经过18年发展,巡视监督的法治性更加突出,巡视监督本身应按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运行,纳入法治监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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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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