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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当好“千里眼” 找出“老虎”和“苍蝇”

2014年01月14日10:52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巡视

巡视·10年变化

巡视制度法制化、制度化过程中,有过两次专门的党内立法,先是2004年《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颁布,后是沿用至今的2009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巡视条例》)。记者就此专访了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

制度变迁

记者:中央对巡视制度有过两次专门党内立法。这两次立法在巡视制度的设计上,有过哪些重要调整?

庄德水:2004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了《暂行规定》,仅对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如何开展巡视工作作出规定,没有对省一级巡视工作提出要求。而2009年《巡视条例》除对中央巡视作出规定外,还对省一级如何开展巡视监督作出规定。这是最大的不同之处。

在工作任务方面,2009年《巡视条例》比《暂行规定》增加了对作风建设情况的巡视,其他基本一致。

在组织机构方面,《暂行规定》要求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建立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这种制度属于临时性的协调机制,其权威性、协调力以及影响力是有限的,在实践中难以协调全国性的巡视工作。《巡视条例》则要求设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如此,把巡视管理部门提升成为一个实体机构,确定了领导小组的地位,既可以保证人员力量,也可以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在工作方式方面,根据《暂行规定》,巡视组实行区域负责制,一个巡视组要负责多个省。如此,巡视工作量大,难以保证巡视效果,容易出现“巡而不视”现象。另外,巡视组的职能不是特别清楚,巡视组在巡视单位到底要发挥怎样的作用、以什么方式发挥作用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巡视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不查办案件,不干预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并且,规定巡视组可以采取走访调研等形式开展巡视,这样无疑丰富了巡视工作方式,提升了巡视工作的信息来源。

在巡视组管理方面,《暂行规定》只原则性地提出巡视组及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和管理方式,没有明确他们的权力和责任。《巡视条例》则对巡视组以及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提出相应的工作纪律要求和惩处方式。这无疑强化了巡视组的责任,保证了对巡视监督工作本身的再监督。

从调整情况来看,《巡视条例》是一个实践的产物,建立在探索创新的基础上,代表了当时巡视监督工作的最新实践成果。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具体的巡视工作方式、职责规定等内容已不适应现实形势,但其核心精神却仍是适用的,其所主导的巡视方向是具有创见性的。

机构更名

记者:从中纪委、中组部巡视组,到中央巡视组,为何会有名称的改变?中央巡视组这些年来的工作范围、人员配备、工作方式等有过哪些变化?

庄德水:从巡视制度的发展产生历史来看,巡视组最早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成立,故称为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中央巡视机构名称变化发生在2009年,改名为“中央巡视组”。名称的变化体现了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巡视组的地位正在提升,即巡视监督不是代表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而是代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来行使监督权,这大大强化了巡视监督的权威性;二是有利于巡视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巡视已成为一项党内监督事务,所有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服从于并全力支持巡视监督,为巡视工作提供各种资源保障,这样可以保证巡视监督的有效性。

个人觉得,近四年来,中央巡视组的工作范围、人员配备、工作方式一直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基本限定在《巡视条例》的制度范围内。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并不是代表巡视监督停滞不前了,巡视监督一直采取“适应性”的发展策略,与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求和任务相适应,不断调整巡视监督工作方式,着力提升巡视监督效果。

大的变化主要发生在2013年,变化内容包括巡视职能、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

工作方式调整

记者:近一年来,中央巡视组的工作重心有所调整,巡视范围的收缩与巡视组长库的建立受到了认可。在下一步的修订巡视工作条例工作中,是否应当考虑这些内容?

庄德水:根据现行的《巡视条例》,巡视监督的范围显得比较宽泛,特别是监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情况的事务过于抽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巡视监督难以把握政策界限。诸如监督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情况等事务应该属于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容易产生职责冲突,并且让巡视监督再监督一轮,等于监督资源的浪费,并不能起到应有的巡视作用。

当前,巡视监督重在“四个”方面,集中力量发现腐败线索问题,形成震慑作用。这相当于改变了巡视监督的原有职能,强化了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制约。发现问题是巡视工作的重要职能,是巡视工作深入开展的前提条件。

当前,巡视监督实行“一次一授权”,巡视组长不是固定的官帽子,而是一种职务工作。这一方面体现了对巡视组组长的充分信任,让他可以依法依纪享有工作权力并顺利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巡视工作具有任务性,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单位的特点和要求,合理选配人员,制定巡视工作计划,这对于提高巡视的针对性也是必要的。在以前,一些巡视组异化成了上级领导机关用来安排或安抚领导干部的一种人事手段,没有完全考虑到巡视工作所需的专业要求和能力要求,以致巡视员被视为一种荣誉称号而非政治责任而存在着。下一阶段,应建立巡视人员库和专家库,巡视组人员全部随机抽取,抽取之前所有信息予以保密。

下一阶段,必须在新的制度规定中重新明确巡视监督的职能定位,界定巡视监督的范围,与此同时,对巡视组的组织构成和人员选拔作出新的规定,明确巡视人员的权力与责任。除此之外,为了保证巡视监督工作的长效性,还应对巡视工作方式内容进行修订,明确定期巡视与不定期巡视的界限以及日常监督与巡视监督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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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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