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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尖科研人员为什么成了学界“老虎”

王丽丽

2013年11月26日07:24   来源:检察日报

假合同

科研经费这样被套现

在科研经费腐败案中,项目课题组的负责人等科研人员,从科研经费中报销私人花费,签订虚假合同截留侵吞科研经费,是目前较为常见的犯罪手法。

罗猛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各科研院校(项目依托单位)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各项目课题组在确定的经费额度内具体使用科研经费。调查发现,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私人花销是科研经费被滥用最为普遍的方式。有些科研人员购买资料、设备的同时购买私人用品,统一开具发票后向单位报销。由于课题组组长或负责人有时难以核实每一项具体支出,一些私人支出就轻易获得了经费支持。还有些科研人员伪造课题组长或负责人的签名,从而骗取财务信任为其支出经费。以这种方式侵吞科研经费,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非常大,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复制同一伎俩,直至案发。

罗猛分析认为,国家一些重点科研项目,研究内容比较复杂,一个课题组很难独立完成,需要与其他科研机构甚至国外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完成。在此基础上,课题合作费成为一项重要的科研经费支出项目,一些科研人员便通过签订虚假合作协议的手段截留、侵吞科研经费。罗猛称,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均为蓄谋已久、作案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职务犯罪。如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何某利用负责课题经费报销的职务之便,以自动化所的名义与北京蓝盾公司签订了两份共71万元的虚假合作协议,后分17次将该款提现据为己有,经查蓝盾公司系何某以虚假身份注册的个人公司。

查办科研人员、科研领域犯罪,“因为科学研究的特殊性,在证据认定上有时会存在争议”,罗猛认为,我国的发票管理制度相对严格,而科研人员在进行野外考察等项目时常拿不到正规发票,因此对使用假发票进行报销的情况,也并非一概认定为贪污公款。而大科研项目打散后外包的价格,判断其定价是否属实、合理,司法机关也是很慎重的。

零容忍

学术自由和管理细化之间

在查办科研经费贪腐犯罪过程中,检察官不断发现科研领域存在的种种管理漏洞。罗猛说,我国对于国家财政支持科研项目的管理,严格是严格,但也比较粗放。在办案中发现,几乎各个项目的支出明细中,都有购置笔记本电脑的费用,这有必要吗?有些项目的管理规定称,结项后剩余的经费要退回,结果突击花钱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

“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上出现的腐败现象,不是一个环节的问题,‘吃经费’已经成为一种公开的秘密。”空军反腐倡廉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空军指挥学院教授王寿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从立项、审批到经费拨付以及项目验收和监管等,每个环节都存在着不端行为。“科研经费分配不够透明,项目申报中存在潜规则,各单位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争取经费的手段五花八门。这种经费分配方式在其进入科研单位前,就已经大量‘跑冒滴漏’了。”

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上存在着诸多矛盾,如竞争性经费过多而保障性经费过少、物力成本偏高而人力成本偏低、行政主导强化而学术主导弱化等等,这也是科研经费被挤占挪用现象一再发生的重要原因。王寿林认为:“一些科研单位存在着‘官本位’现象,课题项目的分配不是体现学术研究的逻辑,而是体现权力意志的逻辑,以至形成权力越大、学术水平就越高、科研能力就越强、课题被立项资助的可能性就越大的局面。以权力意志主导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不存在公开透明,也就不存在制约监督,学术腐败因而难以避免。”

如何有效管理科研领域?一种声音认为,最终的方案在于建立更透明的经费分配和监管系统;第二种声音则认为,国外更为宽松自由的经费管理,才是符合科学研究特殊性的管理模式,这也是很多海龟回国后不适应的原因。

罗猛认为,我们国家的科研经费绝大部分来自国家财政,对于国家投入的科研经费,必须保证其专款专用、不被挪用。

王寿林认为,必须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改革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机制。一是通过立法建立一整套学术管理规范,使科研经费使用有明确而具体的标准,对劳务费用的分配加以合理限定,使人们对什么合法、什么非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二是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官本位”问题,营造民主、自由、公开、透明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让科研成为学术力量公平竞争下的合理选择。三是将科研经费的分配权、使用权和监督权进行适当分解,形成相互制约的局面。四是运用信息技术全程留痕的特质,使科研经费在网络上运行,学术管理在阳光下操作,实行在线监督、实时监控、动态监管。五是加强对科研经费的审计把关,从经费预算到经费结算都要进行审计。六是依法加大对学术腐败的惩治力度,对任何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现象都实行“零容忍”,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和查处。

尽快改革落后的、严重行政化的科研管理体制,受访专家有所共识,但对于如何改革,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代表了另外一种观点。他说,在当前的体制下,科研人员申请项目时,什么都还没开始,就要一份详细的计划书,逼得科研人员闭门造车编数字。但科研的特殊性在于它的不可预知。研究做了,经费支出和预想并不一致不罕见;到结项的时候,项目还有后续工作,经费又要收回。这时候为了继续项目,逼得科研人员又会想各种办法把经费留住。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在于,项目报的都是设备、开会费用,科研人员个人劳动的价值没办法体现,逼得有些人就去作假。

周光权认为,防止科研经费贪腐犯罪,挽救科学精英,应借鉴国外的做法,设计科学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资助项目前,不必然要求一份详细的计划书,转而重视对成果的验收评价;可增加资助科学家以及对科学家没有项目资金支持的成功研究成果予以大额奖励的方式进行科研资助。无论是哪一种资助,都不需要科学家当“会计”,出示琐碎至极的各类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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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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