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反腐倡廉建设实际,在依法规范职权、全面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从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方面,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断规范和深化,筑起廉政风险防控“三道防线”,有力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强化前期预防——建立重点领域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推行党政一把手权力制约制。突出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积极推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审批等“五不直接分管”制和“末位表态”制,健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和工作规则,界定和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衡和监管。
实行重点领域集中交易制。针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腐败易发领域,建立了自治区及5个地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等活动全部纳入交易平台,建立起“决策、监管、操作”相分离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系。
健全关键环节权力科学管理制。针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自治区政府45个部门先后对855项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经审核取消58项、调整107项,并进一步明确执法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种类、程序、时限和方式。为严格控制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治区政府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实行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银川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由过去的353项减至目前的96项,减少办事环节137个,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121项,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科学管理。
强化中期监控——建立健全“制度+科技”防控体系
强化制度内控。制度是“高压线”,是风险防控的“廉政墙”。宁夏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摆在首要位置,贯穿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过程,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推进年”和“制度执行年”活动为载体,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针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制度缺失和漏洞,及时清理规范。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2005年以来制定的792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行了梳理,制定出台了反腐倡廉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65个,形成以“服务发展协调保障制度、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权力行使监控制度、源头治腐预防制度、违规违法惩戒制度”等五项制度为主体的制度体系,并针对委厅机关内部廉政风险,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强机关内部监督管理的意见》,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纠风、执法监察权,干部选拔任用权等重点对象和重点领域风险进行重点防控,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宁夏司法系统完善巡视、审计、警务督察和纪检监察等内部管理制度124项,构建覆盖厅、局、所三级制度防腐屏障,对减刑、保外就医、物资采购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实施电子跟踪监控;区经信委制定出台9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用制度规范项目审核和专项资金环节的风险漏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