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原副支队长张杨波身为国土执法官员,却没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当地非法用地情况愈演愈烈;同时,为了帮情妇低价购地,他还向被处罚对象打招呼。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张杨波玩忽职守、受贿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此前的2012年11月30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杨波犯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一个国土局执法官员是如何玩弄手中权力的?参加此案一审的岳阳楼区法院法官向记者披露了此案详情。
不负责致违法用地越查越多
现年47岁的张杨波原系岳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兼副支队长,虽然只是一名科级干部,但因为其主管执法科和监督审理科,负责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立案、处罚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算一个手握权力的官员。
2006年5月,有群众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和岳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举报,反映岳阳楼区原北港街道办事处蔡家居委会和株洲白马经贸有限公司李刚有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张杨波闻讯后,带领几名执法人员到蔡家居委会进行调查。同年7月初,湖南省监察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对此案进行挂牌督办,岳阳市纪委与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岳阳楼区纪委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为了调查此案,岳阳市国土局执法监察支队确定由张杨波负责,与支队监督审理科科长张某一起承办此案,并于同年7月12日立案。经调查认为:蔡家居委会与白马公司存在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行为,白马公司非法占有土地30.56亩。
2006年11月20日,岳阳市国土局对此案作出“没收蔡家居委会非法所得85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没收白马公司非法所得112.9万元,并处罚款20万元;责令蔡家居委会在履行处罚后,依法补办80亩拆迁安置用地手续;责令白马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责令蔡家居委会对退还的土地恢复耕种”等行政处罚决定。
事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服从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提出复议,也未向法院起诉。
但张杨波在负责上述处罚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在法定时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白马公司李刚的财产。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张杨波不仅接受白马公司李刚和蔡家居委会的吃请,还多次收受李刚送的烟花、烟酒、衣服鞋子等。在明知李刚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徇私舞弊,不督促李刚缴纳处罚款项。
之后,张杨波在得知李刚仍在蔡家居委会还建点继续开发后,既没有向局领导反映,也没有制止其违法行为,致使白马公司不仅没有退还非法占用的30余亩土地,而且还非法扩大开发了110余亩土地,并非法进行倒卖。此事引起群众多次信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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