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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受贿260万 两系统19官员因桩基检测工程落马

2013年11月14日08:53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沉重的桩基

桩基埋于黑暗,不见阳光,易滋生腐败

办案人员在嫌疑人办公室搜查

庭审现场

2012年年底,一场前所未有的大“地震”,袭击了浙江绍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系统,15名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相继因桩基工程而“落马”,案件涉及绍兴市、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等6家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这个管理着工程质量、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等业务、平时很少出现在公众视线中的部门,一下子成为老百姓热议的话题。

被此次“地震”波及的,还有承担桩基检测的浙江有色地球物理技术应用研究院(以下简称“浙江有色地物院”)的两任院长、一名副院长和一名总工程师,他们也被“桩基工程”的“地震波”“震倒”。

2013年9月,上虞市法院相继开庭审理了上虞市建设局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原副站长朱国华、上虞市市政质监站原站长张品政、上虞市质监站原站长叶洪亮等人涉嫌受贿犯罪的案件。至此,这一系列涉及桩基工程的贪污贿赂案也宣告一个段落。

案件初露端倪

2012年10月,绍兴市检察院在查办一起与桩基检测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在绍兴工程建设桩基检测领域存在职务犯罪问题,同时比较杭州、宁波、金华、嘉兴等相邻城市,绍兴桩基检测因垄断存在吨位费用明显偏高,未向市场开放的不合理情况。

这里面一定有问题!检察机关顺藤摸瓜,对该领域进行了调查,谁想这一摸,摸出了职务犯罪案件18件,涉案人员19人。

以下是部分涉案人员:

张金龙,绍兴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检测中心原主任。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间,张金龙在桩基检测业务委托、检测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50万元。

邵金祥,绍兴市质监总站原副站长,曾担任桩基检测室负责人。法院审理查明,经查实,1998至2006年间,邵金祥利用担任总站桩基检测室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桩基检测业务承接单位或个人的贿赂合计人民币53.9万元。

朱生财,绍兴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检测中心桩基室原主任。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间,朱生财在负责开发区桩基检测业务的过程中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非法受贿33万元。

沈伟祥,绍兴市科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原副主任,曾任市质监总站桩基检测室工作人员。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4年间,沈伟祥个人或伙同他人受贿41.4万元。垄断的桩基

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的日益增多,桩基被广泛应用到土木工程中。桩基打得牢靠,以此为基础建造的建筑物就能更牢固。

在绍兴,桩基检测业务市场由各级建筑业管理局的直属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下设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垄断经营,不对市场开放。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绍兴垄断桩基检测市场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质监站转包后,可以赚取价格差,检测合同签订时,检测费(按照单根桩基的荷载重量收费)要每吨82元,全部款项打入检测中心账户,然后检测中心以每吨40元左右的价格外包给有资质的检测单位。二是担心市场放开后形成恶性竞争,价格战可能导致检测质量不过关。

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由于受人力、设备、技术等因素制约,一般只能做技术含量低的桩基检测业务,对那些技术要求较高的桩基检测业务,只能外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来做。到底给谁做?决定权在质监系统。

浙江有色地物院是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出资组建的国有企业,总部设在绍兴,技术力量雄厚,是当地桩基检测业务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其经营范围涉及工程物探、工程检测、环境检测、桥梁检测等,其中工程检测是该院的支柱产业,仅工程检测中的桩基检测业务收入就占单位年总收入的80%。

只要拿下了质监系统的负责人,就可以接下桩基检测工程。

为了竞争到业务,浙江有色地物院制定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不管是正式员工,还是留职停薪、挂靠的个人,只要能够接到检测业务,就可以提成10%至20%,给质监站工作人员每吨5元钱的“业务费”。

一条由钱开路,买通质监站工作人员的“灰色链条”逐渐形成,腐败的种子也和桩基一起,在地底下“生根发芽”。

宋绍铭是这条“灰色链条”中的重要人物之一。

1998年7月,宋绍铭走马上任浙江有色地物院院长后,个体承包地物院,每年按约定上交承包费,剩余归他自己。为拓展桩基检测业务,宋绍铭通过研究生班同学金某的“牵线搭桥”,认识了时任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检测中心副主任的邵金祥、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桩基检测室工作人员沈伟祥,在他们的“帮助”下,承接到了绍兴市老城区在建工程中的一些桩基检测业务。宋绍铭也按照事先的约定,将工程业务量20%的提成给邵金祥他们,由此打开了绍兴市区桩基检测业务领域的“大门”。

此后,掌握着质监系统话语权的王建良、张金龙等人,也都成了宋绍铭贿赂的目标。其中,原绍兴县质监站副站长王建良,利用职务之便,为宋绍铭谋取利益,7年时间中,多次收受宋绍铭所送贿赂款合计192万元,数额之大,令人咋舌。

为争取到上虞市的桩基检测业务,宋绍铭把在绍兴返还检测业务量20%的做法带到了上虞,用同样的方法“击倒”了当地质监系统的干部。

15年间,据不完全统计,宋绍铭累计向绍兴质监系统工作人员行贿260万元,通过金钱铺路,不仅给单位和他本人带来了丰厚的回报,承接的业务范围也从绍兴市区拓展到绍兴县、上虞市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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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闫妍、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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