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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局长任意支配国家拨付百万专项资金获刑

2013年11月07日08:10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专项资金竟成自家“小金库”

余朝坤案庭审现场

经贸局局长利用手中的权力,打起了国家专项资金的主意,最终让自己陷入了犯罪的深渊。10月25日,云南省鲁甸县法院对余朝坤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余朝坤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行政执法监督发现犯罪线索

“这段时间好多农户的猪都死了,买到的猪肉不放心呀!”2012年底,在鲁甸县农村的河道、水沟或荒野处,不时会看到或大或小的死猪,对此人们议论纷纷。

这些议论传进了该县检察院检察长罗宏文的耳朵里。

“最近一段时间,社会上流传鲁甸县吃不上放心猪肉,恐慌情绪蔓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对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罗宏文立即召集反贪、反渎、预防等部门负责人开会。

随后,该院派干警深入县卫生局、畜牧局、经贸局、工商局等单位,对猪肉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有一笔‘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是经贸局在监管使用。”县畜牧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干警。

据了解,为防止病害猪流入市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2008年,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公布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并对损失和费用予以补偿。

与此同时,有群众反映,鲁甸县生猪定点屠宰厂这几年从经贸局拿到了大笔“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而真正发放到屠宰户手中的仅有几万元。在鲁甸县,只有一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即鲁甸兴星生猪定点屠宰厂,法定代表人为敖刚(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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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闫妍、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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