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流向疑点重重
侦查人员多次前往屠宰厂和敖刚家中,均没有找到他,之后通过电话与他取得联系,要求他到检察机关配合调查,但他一直没有露面。
2013年春节后,侦查人员终于在敖刚的家中找到他。之后,敖刚向侦查人员交代了其与县经贸局局长余朝坤之间的“交易”。
“你带着收据和财务章来我办公室,我找你有点事。”2010年4月的一天,余朝坤电话通知敖刚。敖刚没有多想就带着收据和财务章去了。到那以后,余朝坤对敖刚说:“最近屠宰厂生意不好做,我打算从经贸局拨6万元给你,但要返还5万元给经贸局买车。”敖刚觉得自己一点也不吃亏,就一口答应了。拿到支票以后,他取了5万元送回经贸局。余朝坤安排工作人员用这5万元买了一辆微型车。
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余朝坤用同样的方法分4次拨给敖刚36万元,并接受了敖刚返还给他的14万元。
为了查证敖刚所说是否属实,侦查人员调取了经贸局2008年至2012年的账本。账本显示,2008年至2012年期间,县财政局拨付到经贸局的专项资金有两项:一项是“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共计178万元;一项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共计196.9万元。
经过几天的查阅、对比,侦查人员发现部分“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竟被拨付给无关的单位和乡镇,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中有124万元被拨付给由余朝坤之子余浪(另案处理)实际负责的公司。多年的经验告诉他们,这些疑点背后一定存在问题。
侦查人员根据账本所反映的专项资金流向深入乡镇、企业、银行展开调查,并对领取专项资金的当事人一一进行询问。
公款当成自家的“小金库”
一人一个证言,一天一点收获,案情逐渐清晰。2008年至2012年期间,鲁甸县财政局拨付到经贸局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共计178万元。其中,62万元被余朝坤决定用于单位的日常开支;28万元被拨给了与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无关的单位和乡镇;42万元被拨给了鲁甸兴星生猪定点屠宰厂(该厂返还5万元给经贸局,返还14万元给余朝坤,真正用于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只有4.64万元);剩下的46万元被拨给了鲁甸县城兴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返还给经贸局24万元)。余朝坤安排单位出纳将鲁甸县城兴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的24万元存入出纳个人账户,之后将其中的5万元转到自己的账户上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考察费的名义从中报销旅游花销4.6万余元,又安排出纳将其中的10万元借给儿子余浪。
自2007年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来,鲁甸县经贸局每年都会收到财政局拨付的用于补贴该项工程的专项资金。余朝坤的目光自然也盯上了这项资金。
2010年10月,经贸局拨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补助资金10万余元给作为承办单位的鲁甸隆盛商贸公司。之后,余朝坤要求该公司将拨付的资金全部返还给经贸局做办公经费,并安排出纳将其中的10万元存入出纳个人账户。2011年5月,余朝坤又安排出纳从这10万元中取出9.58万元归还其在县信用社的贷款及利息。
鲁甸隆盛商贸公司因为没有得到2010年承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补助资金,2011年便没有继续承办。后来,余朝坤便安排自己的儿子余浪寻找中介公司虚假注资200万元成立鲁甸县志恒商贸有限公司,并将公司注册在他人名下,实际由余浪经营。
在鲁甸县志恒商贸有限公司不具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准入条件的情况下,余朝坤安排经贸局工作人员为该公司捏造申报材料并上报。2012年1月,余朝坤将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改造补助资金46万元拨付给该公司。同年9月19日,余朝坤又将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改造补助资金48万元和新建配送中心补助资金30万元拨付给该公司。
2013年3月6日,鲁甸县检察院决定对余朝坤立案侦查。面对确凿的证据,余朝坤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何赟 张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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