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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蛇吞象” 国企终变私家产

国企高管稀释股权贪污百万

2013年11月06日08:52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国企高管稀释股权贪污百万

操控董事会稀释国有股权

徐阳大肆借款,又利用这笔钱反收购国企,其他高管就不知情、不阻止吗?

李怀玉说,在收购国企股权之前,徐阳实际上已经控制了企业董事会。

徐阳告诉海宏人力公司的领导层说,东华公司资产雄厚,颇有背景,与其合作有利于海宏人力公司的业务推广,但一直隐瞒其实际控制东华公司的事实。

海宏人力公司一名领导说,在总经理办公会上,徐阳提出两种东华公司增资入股方案:一种是先对海宏人力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东华公司的增资款纳入海宏人力公司资产的总值里,计算其持股比例;另一种是将东华公司的投资作为增资款,加入海宏人力公司注册资本中计算持股比例,但不参与当年之前的分红。

“很明显,第二种方案,东华公司付出同样的资本可以占有更高比例的股权,领导层对这两种方案的差别也是心知肚明,但由于都是徐阳的下属,所以没有人提出反对。”李怀玉拿出一本证据资料,上面显示:2004年8月,东华公司已经占有了海宏人力公司40%的股权;到了2006年,徐阳在海宏人力公司的董事会上提出,为加强企业竞争力,要将公司注册资本进行扩充,即将海宏人力公司账户内可分配利润800万元全部转化为企业的注册资本,使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而各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经过此次增资,东华公司所掌握的股权已经达到了400万元。

追回上亿元损失

“这是一个抓住一只鸡,追回一个养鸡场的案子。”李怀玉这样描述案件的后续情况。

本案中,不经资产评估,徐阳多次违法收购国企股权,例如东华公司在2003年6月出资70万元投资海宏人力公司时,获取了41%的股权,而事实上,如果做资产评估的话,海宏人力公司当时的实际价值已达470余万元,70万元的投资款实际上只占约15%的股权比例,也就是说,东华公司额外占有了海宏人力公司26%的股权。经核算,徐阳利用这种手法稀释国有股权,共贪污123万余元。

虽然只认定徐阳贪污123万元的数额,但是为国家追回的损失远不止于此。

李怀玉告诉记者,2001年12月,为了能够享有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海宏人力公司曾经更换注册地重新注册登记,并让当地的一家公司代海建公司持有了46万元的股权,该公司只是名义上持有,并未实际出资,为了进一步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该公司又把这46万元股权转卖给一家新加坡企业,这一交易虽然经过工商认定,但实际依然没有付款。

经过几次股权转换后,2004年时,海宏人力公司的股权构成为:海建公司占22%,东华公司占40%,新加坡公司占23%,海宏人力公司的两名自然人股东占15%。由于海建公司涉及到一起纠纷,其持有的海宏人力公司股权中有7%被法院拍卖,而剩下的15%也在徐阳买断工龄前被其卖掉。这样一来,案发时,海宏人力公司的所有国有股权都被徐阳“处理”掉,一家几乎是完全国有控股的企业变成了国有资产一分不占的私企。

李怀玉介绍,本案中,海宏人力公司只有被法院拍卖的7%股权和徐阳最后卖掉的15%的股权是合法的,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而剩下的78%股权追缴起来存在很大难度,尤其是新加坡企业持有的23%股权,它们只存在于形式上,并未对海宏人力公司的实质业务构成影响,因此除了徐阳和几位公司高层知晓,海宏人力公司几乎没有人知道23%的股权掌握在一家新加坡企业手里。

经过检察官大量工作,多次找当事人商谈,两名自然人股东答应交回其持有的股权,新加坡企业也同意返还股权,加上东华公司控制的股权,检察机关追回了全部78%的股权。根据司法会计鉴定,这部分股权在2010年年底的价值已经达到7000多万元,加上近两年市值升值,共为国家追回1亿多元的损失。

最终,法院认定徐阳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袁硕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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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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