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检察官介绍说,供应商通过不正当关系获取中标权的方式通常是千篇一律的。获得好处的工程师会根据项目业主方的“口味”,帮助行贿人的品牌打造量身定做的设计方案,在方案中将行贿人的品牌参数往业主预期的参数上靠拢,这样就使行贿人的品牌能在符合规定的几家竞争者当中获得更多的优势。
此案中,古翼通过“技术”入股王玉林的公司,实际上已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从而导致只要是古翼负责设计的方案图纸上,大部分都会体现王玉林公司经营产品的品牌特点这一现象。事实上,这种所谓的“技术入股”是干股,没有任何合同表现形式,纯属变相的不正当经济关系。通过干股的形式把设计师和供应商绑在一根绳子上,而“技术支持”的股东只有在招投标的时候才有较高出场率,公司其他日常的技术指导很少参与。“匿名股东”和公司负责人就是这样提高公司产品的“上图率”和中标的可能性的。据古翼供述,他并不认为接受股东分红是犯罪,他说自己只是根据自己掌握的技术照章办事。
检察机关查明,古翼在担任广州市某设计院第二设计室总工程师、电气设计组组长期间,于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利用职务便利,在对广图新馆等项目进行电气专业设计过程中,以咨询费、入公司干股分红的名义多次收受王玉林给予的贿赂款16.16万元。
演变从“熟人”吃喝到百无禁忌
王玉林与古翼熟识后,经他人介绍认识了章峰。章峰为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和机电主管,与古翼是老乡。章峰所在的公司就是广图新馆工程项目的代建方。
所谓代建方,是指在政府缺乏一定专业人才的情况下,通过统一的招投标,将工程的建设、监管交付有代建资格的大型公司负责。同时,政府也会有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代建方成立的初衷是为了防止贿赂问题发生,与业主方、政府监管方“三权分立”实现多方监管,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而实际上,在涉及职务犯罪的重点工程施工建设当中,往往与上述初衷背道而驰。
“除了代建方,还有负有项目现场监管职责的人员,包括业主管理人员、使用方现场代表等管理人员,他们不但未能成为相互制约的‘防火墙’,反而互相成为‘导贿体’,滋生了更加严重的腐败。”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有一定话语权的代建方代表章峰对于王玉林来说,是有必要公关的重要人物。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审批环节主要涉及到结算,有些施工方对资金回笼的要求比较高,供应商通过不正当的经济关系可以加快审批进度。章峰两次收受了王玉林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20万元和5万元,利用职权和业主的信赖,在上图纸的几个品牌中建议业主选择王玉林的品牌,更在后续给予便利。
有了古翼的前期配合和章峰的后期把关,王玉林把钱送给了广图新馆项目中这两个对他最至关重要的接头人。检察官告诉记者:“除了相对固定接触的这两人外,其他人的吃吃喝喝王玉林也要顾及。”
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中国是个熟人社会,长期以来的历史文化积淀及行为习惯的培养,造就了人们凡事往往求助于“熟人”关系而绕过正统规则来解决。这种“熟人”好办事的“潜规则”导致了腐败行为发生。行贿人为了利益不惜以重金收买人情,而受贿人员一开始可能碍于情面被动受贿,但到了后来,往往发展到利用人情的幌子主动收钱。在犯罪嫌疑人蜕变的过程中,“礼尚往来”、“人情主义”、“面子文化”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正如部分犯罪嫌疑人所说:“在工作中,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放松了内心的警戒,慢慢地也消磨了自己的意志,对吃饭讲排场、喝酒上档次、酒后还要去娱乐场所这种歪风邪气已没有了禁忌,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
关照从“防火墙”到“导贿体”
由于负责单位离施工地点较远,为了方便监管,广图新馆施工现场设有办公区域。业主方、政府的监管部门、代建方在现场都分别有办公室。抱着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目的,相对集中但又各自为营。
这本是为了打造廉洁工程,可因为工程耗时近7年,各方代表慢慢都熟悉了,以至于成了“朋友”。一家企业想通过不正当手段接近这个圈子里的人,需要通过圈子里好几个人的配合才能把业务承接下来,这就意味着需要打通关系,贿赂窝串案就这样出现了。“这家企业的技术还是可以的,帮我关照下,收到好处大家集体分。”这句开场白在这个贿赂圈子里并不少见。不大不小的圈子,互相有了了解之后,从相互防范到打成一片。
办案检察官认为,受工程施工过程长、监管人员熟悉程度高、施工现场离单位远、对现场管理人员的教育监督不到位等因素影响,业主方管理人员、使用方现场代表、代建方管理人员逐步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共同受贿现象凸显。
据该院统计,广图新馆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贿赂行为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项目设计、招投标、项目分包、施工、验收、结算等阶段,涉案时间近6年;涉案人员包括业主方的项目管理人员、代建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使用方驻场代表、项目的设计人员及项目承接人、施工方管理人员、材料供应商等。目前已经查处的11件11人中,具有共同受贿情节的有5人。(蒋佳伽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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