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翔
弱化了重点工作的落实。对下级实施多项指标的“一票否决”考核,有可能造成主次不分、顾此失彼,分散基层干部的精力,不仅淡化和弱化了真正的重点工作,也不利于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
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基层为了不被“一票否决”,被迫把主要精力放到应付上级检查考核上,有的完全不考虑本地条件的具体承受能力,不计成本地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甚至举全地区之力确保考核指标的完成,造成了行政资源配置的严重不合理和浪费。
催生了弄虚作假的风气。“一票否决”是上级党委、政府和管理部门对基层工作的刚性要求。当基层的现有条件和能力无法完成“一票否决”的指标时,基层干部就可能想方设法掩盖问题、隐瞒事故、夸大业绩、编造数据,报喜不报忧,使硬指标考核沦为文字游戏和数字游戏。
恶化了干部群众的关系。在“一票否决”考核的高压下,基层不得不采取某些特殊手段处理一些棘手问题。如对育龄妇女强行绝育、对上访人员严看死守、对拆迁户突击强拆,等等。类似的举措,有的明显违反了法规政策,有的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从而恶化了干群关系,激化了社会矛盾,甚至引发恶性事件。
膨胀了管理部门的权力。一旦某项工作被列入“一票否决”考核,就意味着职能管理部门牢牢掌握了对下级的“生杀”大权,因为与这些指标对应的工作的好坏,关系到下级单位政绩的好坏,关系到下级官员的奖惩与升迁,这就使管理部门“指手画脚”、“兴师问罪”的权力得到强化,有的权力自然而然地演化为部门和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挫伤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当过多的工作事项被纳入“一票否决”考核时,就会出现基层为了确保“一票否决”事项能顺利过关而疲于应付的境况。基层干部神经长期处于紧张状态,一旦没有达标或出现一些不可控的失误,拼命工作换来的不仅是“零”成绩,还要被追责,如此一来,其工作积极性就有可能受到损害。
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用“一票否决”考核的震慑作用来解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行政不作为的无奈。在法律法规日益健全的情况下,继续坚持并肆意扩大“一票否决”制,是对行政权力的崇拜和人治体制的强化,是对依法行政法治精神的规避和背离,也压缩了基层民众对公共事务有序参与的空间。
科学解决“一票否决”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基层对“一票否决”泛化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反映越来越强烈,一些省市也纷纷出台规定对“一票否决”考核事项进行清理。当前,全党上下正在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借此强劲东风,结合对考核评比活动的精简清理,自上而下对“一票否决”考核事项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清理和合并,并在此基础上,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管和规范。
科学确定“一票否决”事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慎重地确定否决事项的“量”,把握实施否决的“度”。哪些工作项目可以列为“一票否决”考核,哪些不能列入,应结合各地实际,作出硬性规定,并尽可能采取轮流实施的方式,将几项同样事关全局的工作,按年度轮流纳入“一票否决”考核的内容,尽量减轻基层干部的负担,让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中去。
科学把握“一票否决”原则。为防止“一票否决”考核在实施过程中走调变样,必须进一步明确并牢牢把握开展这项工作的基本原则,从实际情况看,要重点把握六个方面的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保护干部”原则;二是“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三是“客观公正,奖罚分明”原则;四是“推动工作,科学发展”原则;五是“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原则;六是“依法行政,公开运作”原则。
科学明确“一票否决”责任。针对目前“一票否决”考核责任主体不明确或不合理的现象,建立健全“一票否决”考核仲裁制度,成立由基层干部群众、两会代表委员等各个层面人士广泛参与的仲裁委员会,在启动实施“一票否决”时,对被否决对象、具体责任等进行仲裁,力求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着力杜绝否决下级不否决上级、否决现任不否决前任,以及否决“一刀切”等不公平的现象。
科学考核“一票否决”绩效。逐步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目标和考核指标。着力克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思想,同时克服只注重查阅软件资料而忽视结果、质量和效益的形式主义,切实做到既看统计数据,又看群众评价;既看增长速度,又看发展质量;既看当前成果,又看主观努力和客观条件,对列入“一票否决”的事项进行科学、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
(作者系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