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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贿记录的公安局长为何时隔8个月才启动追责

多名行贿警务人员未被追责

2013年09月25日10:0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多名行贿警务人员未被追责

受贿的被判刑,行贿的照样当官?近日,公安局局长白勇强行贿5万元却未被追责的消息成为网络热点。9月23日23时34分,白勇强被停职。

这个迟到的停职决定,距他正式被认定存在行贿行为,已经过去了8个月。

记者调查发现,同时被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还有另一公安分局的副局长任启彦,行贿1.7万元的他至今未被追责。

白勇强原系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任启彦的职务为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副局长。他们共同的行贿对象是其上司——天水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史居平。

今年1月21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史居平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受贿款、不能说明其来源的巨额非法财产共计496万余元,被没收上缴国库。

这份判决书同时认定白勇强、任启彦等公职人员存在行贿行为。4月9日,甘肃法院网公布了该案判决书。

判决书共出现“白勇强”14次、“任启彦”26次。法院审理查明,白勇强在秦州公安分局工作期间,为了在工作中得到被告人史居平的关照和支持,在1995年至2005年期间,以拜年等名义送给史居平现金共计人民币5万元。

白勇强在证言和自述材料中证实了这一说法。他称,他先后给史居平送了大约5.2万元。

据了解,白勇强在1995年前后通过朋友介绍与史居平相识。“按我们这个地方的风俗,朋友之间过年过节去拜年都要拿点钱……我在公安局工作,给他拿点钱也是为了让他把我关照一下。”白勇强称。

2000年以前,由于那时工资低,他一般送500元或者1000元;2000年、2001年春节期间,他每次都送5000元。

史居平也承认,白勇强逢年过节都给他送钱,“一共给我送了5万元现金。”

彼时,史居平担任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秦州分局局长,而白勇强是秦州公安分局副局长。任启彦也在秦州公安分局下辖的派出所任职。两人都是其下属。

白勇强表示,2005年以后,他看不惯史居平的一些做法,另外他任副局长后,史居平不给他报正科级待遇,此后,两人逐渐不来往了。

任启彦的行贿数额要小一些。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期间,他同样以拜年等名义送给史居平现金共计人民币1.7万元。

“送钱一是为了感谢他,二是为了和他搞好关系,给我工作上给予关照。”任启彦在证言中表示。

2008年8月,任启彦还是秦州区北关派出所教导员,局里派其到江苏省宿迁市学习,“我很感激局领导对我的信任,学习回来后的一天中午到他家送他1万元”。

此后,2009年、2010年及2012年的春节、中秋节,任启彦多次到史居平办公室送钱。

另外查明的一个事实是,在任启彦被派往宿迁市学习的当年年底,史居平安排任启彦对一起刑事案件进行调解处理,而史居平与涉案人员存在经济往来。

次年,任启彦任秦州区石马坪派出所所长。

白勇强同样步入了升职之路。2012年12月,白勇强被张家川县人民政府任命为县公安机关督察长。

史居平的辩护律师、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勇近日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一审宣判后,史居平没有上诉。也就是说,该判决已于今年2月初生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显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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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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