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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贿记录的公安局长为何时隔8个月才启动追责

多名行贿警务人员未被追责

2013年09月25日10:0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多名行贿警务人员未被追责

不过,史居平一案的判决对白勇强、任启彦的仕途并没有产生影响。

转折发生在今年9月。据新华社报道,张家川一名中学生网上发帖“造谣”被刑拘(9月22日,有关部门撤销刑事案件,对其行政拘留7日)。有网友意外发现,该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在上述判决中被认定为行贿。

遭到网友及媒体的质疑之后,9月23日23时许,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消息称:“9月23日,张家川县委召开常委会议,根据市纪委建议,决定停止白勇强担任的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天水市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近日已有不少媒体来电询问此事。新华网则援引张家川县委方面的消息称,白勇强停职与史居平案有关。

暂未走上舆论风口浪尖的任启彦,目前依旧任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副局长。

事实上,除了白勇强、任启彦之外,史居平曾任职的秦州区另有4名警务人员对其行贿。他们是: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天水湖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王举纲、石马坪派出所教导员武剑锋、看守所所长刘顺祥及皂角派出所所长马引吉。

判决书载明,马引吉、王举纲、武剑锋、刘顺祥的行贿数额分别为9000元、1.9万元、1.8万元和2万元。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述6起事实,有的行贿人已证明送钱时有明确的调整、提拔的请托事项,史居平也供述部分行贿人有明确的请托事项,“至于史居平是否因为接受请托而利用职务之便实际为他们谋取利益,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

对此,不少网友仍有不解:受贿人已被查处,行贿人是否应被追责?部分有行贿记录的官员,为何仍然可以任职至今?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闫尔宝认为,如果行贿人行为构成行贿罪的要件,应按照刑法进行处罚,“目前,当事官员被停职接受调查,说明追责程序正在启动。调查清楚之后,才会有最后的结果”。

闫尔宝推测,时隔8个月才开始追责,既可能是因为存在某些个人因素的主观干扰,也可能是相关部门追责程序设计得较为缓慢。“如果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形成了及时互通信息的机制,就可以彼此间相互协调,对案件处理得更快一些,以减少案外因素的影响。”

记者注意到,“行贿人未被追责”的现象多次为法律人士诟病。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曾表示,有关部门为了取证的方便,往往会让行贿者充当“污点证人”,这在一定上削弱了对于行贿者的量刑力度。

“行贿人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收买官员,破坏市场经济建设,他们的行为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有媒体援引一位匿名检察人士的观点称。

(张凌云 卢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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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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