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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海南:聚焦10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腐败案件

2013年09月25日08:45   来源:海南日报

原标题:聚焦10起侵害群众利益 典型案件

8.危房改造项目成了“摇钱树”

相关责任人被判刑7年半

2013年4月,文昌市纪委监察局对公坡镇社会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符某贪污受贿的问题立案检查。

经查,2011年6月,村民韩某元向参与公坡镇政府危房改造工作的符某提出,让其帮忙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并承诺事成之后“会做人”。符某随后以韩某元妻子的名义申请到危房改造补贴1.86万元,从中收受3000元好处费。此外,符某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罗某雄等7人好处费5.03万元。

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间,符某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侵吞韩某丰等14户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7.72万元。

2012年10月,文昌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2013年5月,文昌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符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点评:

仗着手中有一点权力,符某截留侵吞农民群众的危房改造补贴款,为他人谋私利从中收受好处费,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实实在在为老百姓谋福祉,那么这就是一把为群众所称道的金刚之剑;如果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与民争利,那么这就是一把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不齿的万恶之剑。

9.公益性就业岗位指标竟被倒卖

2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3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临高县纪委对县就业局局长符某坚、县粮食局干部邹某利用安排公益性就业岗位指标,共同受贿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2009年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给临高安排140个公益性岗位就业指标。2009年初,临高县粮食局干部邹某请符某坚用公益性岗位安排其子就业,符某坚答应帮忙并表示要收好处费。同年3月,邹某送给符某坚3.53万元。之后,符某坚告诉邹某,可以找人来购买就业指标,每个指标要价2万至3万元。

2009年8月至2013年3月,符某坚和邹某共收65人购买指标费182.3万元,但符某坚均未兑现安排就业。2013年4月,符某坚和邹某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点评:

公益性岗位本是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应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却被符某坚明码标价进行倒卖,成为敛财工具。这不仅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得不到落实,也让群众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影响十分恶劣。

在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必须坚持透明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干部在执行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纪检监察机关今后将加大惩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障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0.收取“保护费”充当“保护伞”

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3年6月,三亚市纪委对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周某等9名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案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三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周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有执法行动时向非法营运者通风报信,先后收受贿赂5.68万元。三亚崖城运管所所长杨某参通过中间人收取非法营运车辆“保护费”50万元,当受保护的非法营运车辆被查处时,出面与现场执法的稽查人员协调,违规放行。

此外,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稽查一大队打击非法营运机动中队中队长曾某平等其他7名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人员也为“黑车”充当“保护伞”。目前,周某、杨某参、曾某平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点评:

一切“保护伞”背后都隐藏着利益链条,只要有像周某、杨某参、曾某平这样的执法人员存在,“黑车”就难以彻底铲除。为民执法的公职人员,却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置群众利益于不顾,运用手中的权力为非法营运者开绿灯,这也体现了目前干部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监督管理机制的缺失。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对“保护伞”现象严肃查处,为建设国际旅游岛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记者 陈蔚林 通讯员 周豪 李琴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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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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