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一窝蛀虫内外勾结违法办社保手续
涉案人员被判刑1年至10年不等
2012年6月,海口市纪委对市地税局、秀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海口市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局符某、孔某某,秀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王某开、秀英区长流镇政府工作人员李某等16名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取陈某、吴某等人的107.25万元好处费后,利用职务之便,为344名不符合补缴五项社会保险的社会人员违法出具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并办理社会保险待遇手续。其中的230人随后领取了失业保险金186.9万元,9人领取养老金5.7万元,海口市就业局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59.4万元。以上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52万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符某、孔某某、王某开、李某等人先后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符某、孔某某、王某开、李某等人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年不等。
点评:
社会保险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是参保群众的“养老金”和“救命钱”。国家对办理社保手续规定了明确的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设置了多个制约环节。但层层审核、环环制约的机制,在少数“蛀虫”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相互利用、集体违法面前竟成了摆设。
要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处理几个人了事,必须从源头上、从根本上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认真排查社保工作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措施、堵塞漏洞,并切实加强监督,特别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促进社保手续审批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让蛀虫无可乘之机、无可钻之洞。
6.集体土地补偿款竟被私分挥霍
村支书被开除党籍
2012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乐东黎族自治县纪委对抱由镇永明村党支部书记唐某某等村干部侵占、挥霍集体征地补偿款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2011年7月,乐东征用了永明村部分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永明村委会获得征地补偿款15.24万元。唐某某等人以村委会报账员因病不在岗和不知道村委会账号为由,要求将补偿款存入一村干部的私人银行账户。之后,唐某某等8人各分得1.45万元,余下款项用于清偿村委会的欠款。
另查明,自2010年7月以来,永明村委会违规用征地补偿款支付村干部外出旅游开销10万元,支付招待费58万余元,还支付40万余元用于购买两辆皮卡车和36辆摩托车。
2012年12月,乐东县纪委给予唐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点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款应为全体村民共有。唐某某等人忘记自己的职责,目无法纪,不经村民会议同意,便私自瓜分、巧立名目挥霍集体征地补偿款,直接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权益,伤害了农村基层的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和谐稳定。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三资”管理,是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易发多发的领域。要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村官”腐败的势头,加强和规范“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
7.村干部弄虚作假骗取补偿款
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2年5月,陵水黎族自治县纪委对三才镇港演村委会干部骗取青苗赔偿款等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2010年6月,陵水县政府决定征用三才镇港演村部分土地建设公共墓地。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某英的授意下,村干部吴某文、万某某伙同林某强、刘某雄等人虚造赔偿表,骗取青苗补偿款179万余元,其中林某英通过弄虚作假获得赃款115万余元。
征地过程中,三才镇党委副书记、征地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王某武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没有复核就直接在吴某文等人虚造的赔偿表上签名确认,最终造成国家损失。
2013年,陵水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某武、林某英等人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陵水县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王某武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贪污罪判处林某英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判处吴某文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万某某、林某强、刘某雄分别获判有期徒刑6年至10年不等。
点评:
林某英等人胆大包天,弄虚作假骗取青苗补偿款,而王某武未经复核就签名确认,也为自己“签”下了3年有期徒刑。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弄虚作假、蒙骗过关骗取补偿款,终究要如数退赃,并搭上多年牢狱,拉上一糊涂官,真是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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