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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多名村官侵吞1297万补偿款获刑

基层“蚁贪”危害大亟待严惩

2013年09月24日07:45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海南多名村官侵吞1297万补偿款获刑

集体私分千万补偿款

王修光供述称,为了掩盖海口市国土局向荣堂村村民小组、玉库村村民小组拨付征地补偿款的事实,我们还分别于2009年12月25日、2010年1月18日私下在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旗信用社开设荣堂村村民小组、玉库村村民小组账户,并将该账户提交海口市国土局。

2010年1月28日,海口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通过银行打到该账户,分别向荣堂村涉案账户拨了970.8万元征地补偿款,向玉库村账户拨了355.8万元。

法院查明,收到补偿款后,王修光、钟保富、钟师文除将29万元付给该村小组外,将941.66万元补偿款占为己有。其中,王修光占有817万元,钟师文占有59万元,钟保富占有65万多元。

2010年1月31日,王修光召集钟月娃及儿子王某、钟保富、钟师文、村民王文富一同到信用社,王修光指使钟师文、钟保富以分配土地款名义从村账户中取出60万元交给钟月娃,钟随后交给王修光。王修光将其中20万元作为征地补偿款交给王文富,并分给钟保富、钟师文各1万元,后王修光、钟月娃及其子王某一起到海南同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用23.9万元买了一辆轿车,余款被王修光、钟月娃占有。

在私分补偿款中,钟月娃和王修光儿子王某的账户被分别转入290万元及200万元。

法院查明,征地补偿款拨到玉库村账户后,王修光、王一德、王立燕和郑裕将355.8万元非法占有。其中王一德将30万元占有,王立燕占有27.8万元,郑裕占有20万元,王修光将余款占有。

2010年2月4日,王修光将104万元赃款给了符富刚,符富刚当场收受。2010年2月,王修光在海口将好处费共140万元现金送给王铮。

四处洗钱终难逃法网

法院认为,钟保富、王一德、王立燕、郑裕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与王修光、钟师文相互勾结,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荣堂村民征地补偿款941.66万元、玉库村民征地补偿款355.8万元。其中,王修光、钟师文参与侵吞征地补偿款数额为1297.46万元,钟保富参与侵吞征地补偿款数额为941.66万元,王一德、王立燕、郑裕参与侵吞征地补偿款的数额为355.8万元;钟师文、钟保富、王一德、王立燕、郑裕分别分得其中的59万多元、65.41万元、30万元、27.8万元、20万元,剩余绝大部分款项被王修光取得。

据查,补偿款到账后,王修光等人利用赃款购买房产、汽车,为亲戚购买保险,王修光妻子还协助四处窝藏、转移赃款,将赃款“存入”他人账户企图躲避调查。

“我和王修光在被征用土地范围内均没有土地,我也知道涉案款项为荣堂村的征用土地款,但我还是以钟月娃、王平的名义开户转存、保管荣堂村的征地补偿款,在相关部门追查时我还故意将40万元土地补偿款交给王平,让其转交给其朋友掩藏。”据钟月娃供述。

海口市中院作出一审宣判后,除王立燕外,其他被告人提出上诉。近日,海南省高院终审裁定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沉思录

有学者认为,近年来,国土领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而且呈现出两头腐败的情况——腐败现象不仅发生在个别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身上,一些权力小的基层干部也纷纷“失足落水”,“蚁贪”现象突出。“蚁贪”的特点就是受贿者权力小、地位低,他们处于权力末端,然而却凭借手中的小权力日积月累进行贪腐,几十次甚至上百次地贪腐,像蚂蚁搬家一样,累积起来就是大贪巨贪。由于“蚁贪”身在基层,系群众身边的腐败,其行为直接危害群众利益,所以对国家的危害很大。

因此,警惕“老虎”,更应防范“蚁贪”。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要进一步筑牢三个防线:提升思想防线,加强村官廉政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从思想上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建设制度防线,不断完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方面的法规,使其更有操作性,做好村官的任免工作,建立健全符合实际、切实管用的制度体系,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建设监督防线,抓好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审批等那些容易滋生腐败的权力集中部门或岗位作为监督重点,使基层权力在阳光下公平运行。(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翟小功王世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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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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