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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关于“八严禁”“十二不准”答记者问

2013年09月17日08:55   来源:重庆日报

原标题:重庆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关于《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 “八严禁”》和《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加强全市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经市委研究同意,市纪委印发了《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简称“八严禁”)和《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简称“十二不准”)。这两个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如何理解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如何抓好贯彻落实?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同志。

问:近日,市纪委印发了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生活作风“十二不准”,请您介绍一下出台这两个禁止性规定的背景情况。

答: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持之以恒反对“四风”问题,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和在西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党员干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品德修养,在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方面总体上是自觉的,在作风建设方面总体上是过硬的。但是,从“薄王案件”、“不雅视频事件”和近年来查处的其他一些案件来看,理想信念不坚定、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摇摆不定,政令不畅、对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讲规矩、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等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以及贪图享乐、精神萎靡、情趣低下、道德败坏等生活作风问题,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了严重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按照中央的要求,更加注重党的纪律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开展工作,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七条实施意见,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切实解决我市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纪委依据党纪国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经市委研究同意,下发了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问:请您谈一谈制定“八严禁”、“十二不准”的原则。

答:在“八严禁”和“十二不准”的制定过程中,我们主要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遵循《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规定,注重与党章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二是针对当前我市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注重提高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四是坚持务实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严格的工作程序,确保科学性和规范性。

问:“八严禁”、“十二不准”有何特点?

答:“八严禁”和“十二不准”有两大鲜明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强,两个规定的内容针对我市党员干部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问题;二是要求严格,政治纪律八个方面、生活作风十二个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自律要求、道德约束,惩戒规定又体现了他律和依法依纪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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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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