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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关于“八严禁”“十二不准”答记者问

2013年09月17日08:55   来源:重庆日报

原标题:重庆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关于《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 “八严禁”》和《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答记者问

问:如何理解“八严禁”、“十二不准”的要求?

答:这两个禁止性规定,一方面对党纪国法已明令禁止、而当前在我市一些党员干部中又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了重申,比如,政治纪律“八严禁”中,规定“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等纪律规定进行强调和重申;生活作风“十二不准”中,规定“不准赌博”,“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不准传播黄色信息”等进行强调和重申。另一方面,针对少数党员干部身上表现突出,但处于现行法律纪律规定边缘、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问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比如,政治纪律“八严禁”中,规定“严禁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严禁对组织不忠诚老实、说假话”;生活作风“十二不准”中,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等活动”,“不准传播低俗文化”,“不准发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不符合身份的言行”等。针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具体规定,我们还将制定专门的解释。

问:如何确保“八严禁”、“十二不准”得到贯彻落实?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如何处理?

答: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等五个专项行动,开好专题学习会,让党员干部人人知晓、入脑入心;同时,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政治纪律“八严禁”和生活作风“十二不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等监督力量的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地促使党员干部严守“八严禁”、“十二不准”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各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抓好两个规定的督促落实,要结合“正风肃纪”等五个专项行动,开展重点抽查。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完善制度,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三是严肃查处。我们真诚地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12388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举报投诉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的突出问题。对违反政治纪律“八严禁”、生活作风“十二不准”规定的党员干部,将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我们的态度是鲜明的,对顶风违纪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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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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