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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叔”被判11年半 罪名无关房产

蔡彬因“房”落马因受贿获刑,主审法官称无证据链证明其22套房为受贿所得

洪奕宜

2013年09月13日08:58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房叔”被判11年半 罪名无关房产

宣判结束后,“房叔”蔡彬被带离法庭。南方日报记者 郭智军 摄

昨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房叔”案进行一审宣判,被网友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番禺区分局原政委蔡彬,因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房叔”听完判决结果后,表示量刑过重,将与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让很多人感到不解的是,“房叔”因“房”被曝光而落马受审,为何不是因“房”治罪?对此,此案主审法官表示,在法院审查中,没有证据链条能证明蔡彬所购的22套房产是通过受贿所得。

入股食肆 少量出资收“分红”9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为他人谋取利益。

这275万共包括5宗受贿事实:1998年至2002年,蔡彬利用在番禺公安分局分管交警大队的职务便利,将该大队下属的番安实业公司机动车修配厂交由陈×杰、刘×文(已另案处理)承包经营,2003年至2010年又牵线并主导将城管局管理的位于市桥街禺山大道121号的停车场交由陈、刘两人承包经营,分别收受陈、刘二人给予的钱财20万元、29万元,都是分多次收取。

蔡彬还帮了一名在番禺区沙头街经营停车场生意的老板蔡×良(已另案处理)不少大忙,多次在车辆年审、交通违章等事项上为蔡谋取不法利益,分多次收受蔡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万元。2001年,蔡彬以少量出资与蔡×良等在番禺区东环街合作经营了一家食肆,叫螺山食庄,蔡彬利用其担任番禺城管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该食庄的生存、经营提供帮助。因为“投资兼出力”,2003年至2012年间,蔡彬拿到了蔡×良发给的“分红”92万元。

家属退赃 “房叔”提出自首情节被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的房叔最大一笔受贿跟“番禺区沙湾大众汽车修配厂”有关。2000年,蔡彬投资130万元与陈×杰、刘×文合伙购买大众汽修厂,后蔡彬将其部分出资60万元抽走。在陈、刘经营大众汽修厂期间,蔡彬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厂的经营提供相关帮助。2003年至2005年间,陈、刘以大众厂名义购买了商铺等固定资产,并将商铺登记在二人名下,后以固定资产股权分配为名,贿送给蔡彬财产性利益共计126万元。

此前的庭审中,蔡彬辩解其在大众汽修厂的股本金之后曾归还了10万,故其投资数额应为80万。对此,法院认为,行贿人陈×杰、刘×文及被告人妻子的供述与证言能相互印证,结合大众汽车修配厂《2009年12月借款利息》书证,可认定蔡彬2005年在大岗镇商铺购买过程中是借款10万元而非偿还投资10万元,故蔡彬的上述辩解系对该款性质的错误认识,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蔡彬归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彬通过家属主动退赔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蔡彬提出其有自首情节,对此,法院认为,根据番禺区纪委出具的《关于蔡彬接受调查的情况说明》内容证实,2012年10月21日起,蔡彬开始交代收受陈×杰、刘×文贿赂问题,其交代的问题纪委已经通过其他涉案人员掌握,不属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情况。

未因“房”治罪 无证据确认22套房系受贿

此次受审、判决,蔡彬被控、被判罪名只有一项受贿罪,涉案金额为275万元,而他之前被举报的全家拥有22套房产均与其罪名无关。房叔因“房”被曝光而落马受审,为何不是因“房”治罪?

在宣判后,主审该案的周法官就这个问题接受了笔者采访。他说,房叔的这22套房产大部分都是1999年到2003年所购买的,当年天河北的房价是4000到5000元一平方米,南沙一套100多平方米房子也就9万元左右,与现在不可同日而语。“房叔”作为一名处级干部,以其当时的工资收入水平,是否有能力购买这些房产?目前没有证据可以加以确认。

“网络举报蔡彬22套房产,我想是抓住了人们质疑房价过高的社会心理。”周法官说,在法院审查时,也的确没有证据链条能证明蔡彬所购的22套房产是通过受贿所得。他认为,人们没有注意到当年房价低、不限购的情况,因此“60后”、“70后”群体,在当时或许有能力购买多套房产,和现在“80后”被高房价所压迫的情况有所不同。

周法官指出,构成蔡彬犯罪的核心问题在于权钱交易,以“低投资高回报”的形式获取利益,这种少出资获取利益的犯罪手法,隐秘性非常强,也很少见,一般的犯罪人员都是采取不投资占股份收取回报,也就是以“干股”的形式获取利益,但蔡彬以少出资的方式来获利,更为隐蔽。

根据之前媒体的调查,身为公务员的蔡彬还违规经商,对此行为,周法官表示,在我国并没有明文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而只属于违规行为,纪委对其违规经商的行为已经作出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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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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