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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叔”被判11年半 罪名无关房产

蔡彬因“房”落马因受贿获刑,主审法官称无证据链证明其22套房为受贿所得

洪奕宜

2013年09月13日08:58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房叔”被判11年半 罪名无关房产

“房叔”案大事记

2012年10月8日,一则网帖详细展示了时任广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妻儿共有房产的列表,其中显示,蔡彬及其家庭成员共有房产21套,包括别墅、住宅、商铺、厂房、车位等,其中18套位于番禺区,3套位于南沙区。面积最大的是位于番禺沙湾的一栋厂房,约3405.3平方米。21套房产的总面积为7203.33平方米。蔡彬被网友戏称为“房叔”,迅速“走红”全国。

2012年10月10日,广州市纪委证实,蔡彬家庭房产数量与网帖所列基本一致,但仅申报了两套,存在严重的瞒报行为,违反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广州市纪委后来通报,蔡彬及其家人实际拥有房产为22套,其儿子已加入澳大利亚国籍。纪委还查出,蔡彬涉嫌在担任番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番禺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政委期间,存在受贿等重大违纪问题。

2012年10月22日,广州市纪委通报已对蔡彬采取“双规”措施。

2012年11月1日,蔡彬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逮捕,2013年3月19日以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2013年7月26日,海珠区法院对蔡彬被控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3年9月12日,海珠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蔡彬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

南方日报记者 洪奕宜 通讯员 钟言 和韵

观点PK

“房叔”案一审宣判 房产变“合法”?

焦点1:“房叔”购房资金是否合法?

有网友质疑,“房叔”被判刑后,房子怎么处理?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教授曾就此指出:“检察机关应该查清楚,蔡彬的22套房产是什么时候购买,他的家庭收入有多少,合法收入与非法所得的差额有多少,作为公职人员,他的家庭收入应该买不了这么多套房产,如果是违规经商,那要看与他的职权有没有关系,有关系的话就涉嫌滥用职权罪;如果不能说明收入来源,应该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进行补充起诉。”

对此,检察机关指出,蔡彬购买房产的时间是从1999年到2009年,时间跨度大,种类多样,其中有商铺、住宅、祖屋、车位等。由于当时缺乏对金钱流转的实时监控,很难分割出哪部分是违纪违法所得,哪部分是合法收入所得。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房叔”和他妻子都是处级干部,两人的工资加起来并不少,“房叔”夫妇也有独到的投资眼光,当年投资的房产如今价值翻了几番,也不一定就是非法所得。

焦点2:“房叔”获刑11年半是不是轻判?

11年半的一审判决,意味着蔡彬名下的巨额房产,将随着判决的生效顺理成章成为“合法财产”。有网友调侃:“平均半年多一套房,这牢坐得值!”

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就受贿案而言,一审基层法院最高能判处被告人15年有期徒刑。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因为现在房叔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跟巨额房产无关,根据现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判房叔11年半的刑期,已经不算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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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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