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宁法院获悉,8月23日下午,海宁市原袁花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郑雪惠因受贿罪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海宁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2月起,被告人郑雪惠任海宁市袁花镇副镇长,2009年10月起任海宁市袁花镇人大副主席,期间分管或协管矿山工作,具体包括矿山整治、对石料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及为石料企业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等。
2012年3月,海宁某建材公司及海宁某石料公司两家公司受让矿区内的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采矿权到期。郑雪惠便向该两家公司提议由其出面走关系,使两家公司继续开矿,并以活动经费为由,向两家公司各索贿20万元。
此外,郑雪惠还多次收受他人为与其搞好关系而送的现金1.2万元及商场代价券1800元。
2012年12月19日,郑雪惠向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雪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计4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1.3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郑雪惠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代为退缴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宣判。(见习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海薇 海飞)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