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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2013年08月22日08:22   来源: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公室

职能: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协调需要院领导出面陪同的来宾接待工作并据情制定接待方案;负责院领导秘书工作;负责院领导工资、福利的发放和其他日常事务;负责中院印章、党组印章和院长印章的管理与使用。2、负责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和院务会的召集、组织、记录并编发《院长办公会纪要》;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和院务会议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3、负责院领导阅批文件的领取、登记呈送、传递、分流、转发并反馈处理情况;负责机要文件的收发、传递、保管工作;负责明、密传真电报的收发工作;负责对行政文书、诉讼文书的打印。4、负责全院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协调、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布置会场,参与会务。5、负责管理全院的保密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机要保密工作。6、负责与市人大代表和驻济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督办市人大代表、驻济全国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驻济全国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及来信来电;督办上级党委、人大、政法委及上级法院交办的有关查办件。7、负责与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8、负责市委、市府重大决策、决定和有关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9、负责本院的外事活动安排和外事接待工作及出境申报工作。10、负责我院的图书、报刊资料的定购、管理和发放工作。11、负责对外新闻发布,组织协调本院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考核全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12、负责市法院的档案工作,整理《市法院大事记》,指导全市法院的档案工作。13、负责市法院的枪支、弹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枪支、弹药管理工作。14、负责市法院的服装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服装工作。15、负责市法院的车辆管理,指导全市法院的警车管理工作。16、负责市法院各项经费管理工作和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监管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诉讼费管理。17、负责市法院的通讯保障工作和通讯工具的配备管理与维修工作。18、拟定并组织实施市法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19、负责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爱委会工作。20、负责市法院干部值班室、传达室的管理工作和干警值班、排班工作。

政治部

职能: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党委搞好各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事宜;负责全市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全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警衔审批工作;主管本院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报工作;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督促落实人民法院奖励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院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法院机构编制的管理,组织实施本院机构改革,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法院的机构改革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本院内设机构、职能进行配置和调整,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消的审报等项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人员编制总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职位配置以及人员统计等项工作;负责本院干部的职务任免、职级晋升和本院事业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办理本院人员调配、调动、辞职、辞退、退休、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对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进行审核;负责本院人事档案管理,办理档案材料的传递、审核、登记、归档工作;负责本院录用人员考试、政审、审报等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员录用工作;负责本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办理本院省管、市管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收入申报事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法官管理处

办理院党组协助市委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协同各县(市)区党委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考核、任免等事宜;组织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法官、执行员、书记员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办理全市法院补充人员的审报工作;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和本院法官的等级评定、等级晋升、等级取消等工作;组织市法院系统初任法官资格考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法官考试、在系统内公开选拔法官考试;办理审判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交流等事宜;审核、呈报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评授及晋升等事宜;办理本院机关法警的警衔评定、职级晋升和业务培训等工作事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人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教育培训处

1、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2、指导全市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根据《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办理全市法院年度表彰、奖励审批手续;承办全市法院模范集体和个人、基层法院一等功的推荐、呈报及表彰、推广工作;承办全市法院“争先创优”活动的组织、安排及先进典型的考察、评选和表彰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年终评比和表彰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和全市法院系统集体和个人平时记功的考察、呈报和审批工作;审查、呈报从事人民法院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的相关手续。3、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法院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与法官培训中心共同制定并下发全市法院系统各类培训班的计划;负责建立法官培训档案,对法官培训情况进行管理;承办选送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出国留学事宜;组织本院机关报考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负责办理全市法院系统选送人员参加省法官培训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各类培训工作。4、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各基层法院的年度工作考核。5、负责本院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6、组织全市法院系统文艺和体育活动。7、负责办理制作、更换全市法院院印的相关手续。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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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姚奕、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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