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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2013年08月22日08:22   来源: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纪检监察

职能:检查、了解并向上级纪委、院党组反映两级法院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有无违犯政策纪律的情况;对全体党员、干警进行党性、党纪、政纪和廉政建设的教育;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及监察对象的申诉以及对控告、检举、揭发法院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承办上级法院、纪委和院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立案庭

职能: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一审裁定不予受理案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对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管理考核使用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和信访工作。

刑一庭

职能: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依法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二审案件,指导全市少年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刑二庭

职能: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和德州、聊城、莱芜泰安四地市的走私一审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一庭

职能: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债务、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二庭

职能: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合同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三庭

职能: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四庭

职能: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审判企业破产案件;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纠纷、提单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包括因此产生的担保纠纷);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五庭

职能: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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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姚奕、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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