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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原民防局长受贿百万 情人承租工程获利

2013年08月21日07:31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情人获利千万送房 局长否认受贿

昨日上午,崔爱国步履蹒跚走入法庭受审。

昨日上午,原丰台区人防办主任、民防局局长崔爱国,因涉嫌受贿104万余元及3套房屋,在二中院接受审理。

面对检方对其涉嫌受贿罪的指控,崔爱国当庭辩称,为他出资购买3套房产的是与他同居的情人,两人已谈婚论嫁,买房的钱有一部分是他自己的,他只是让对方帮忙“理财”。

59岁的崔爱国曾任丰台区人防办主任、民防局局长。昨日上午10时许,头发花白的他,在走进法庭时步履蹒跚。

此案被安排在二中院最大的法庭开庭审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园管理中心等单位近200人,被邀请到法庭参与旁听。

据检方指控,2007年至2008年间,崔爱国利用担任丰台区民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星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宜泽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均另案处理)在租赁和使用人防工程中,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在换购丰台区玺萌公馆某房屋过程中,收取两公司支付的差价、房屋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停车管理费等共计104万余元。

此外,在2005年至2011年间,崔爱国还利用担任丰台区人防办主任、民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贺晓郁(另案处理)承租人防工程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贺晓郁出资69万余元购买丰台区风荷曲苑房屋一套、出资140万元购买北甲地2号院房屋一套、出资90万元购买济南市长清区崮山大学城园区居里街房屋一套。

2012年8月15日,崔爱国被捕。检方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离婚三次未果 情人两度流产

崔爱国受贿的3套房产,行贿者是一名叫贺晓郁的女子。

今年41岁的贺晓郁原是北京市晓江文化传播中心负责人,与崔爱国相识已有10年,其间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贺晓郁还为崔爱国两次怀孕流产。

据崔爱国称,他和妻子的关系并不好,曾于1987年和1997年两次提过协议离婚,妻子均未同意。

2007年,崔爱国为与妻子离婚一度诉至法院。后经儿子劝解才撤回起诉。

2003年,通过市人防局的一位领导牵线,崔爱国认识了31岁的贺晓郁。

贺晓郁在其证言中回忆,她当时刚接触人防工程生意,于是通过朋友想请崔爱国吃饭,以便在以后承租人防工程时,崔爱国能给予自己帮助。

2005年前后,崔爱国和贺晓郁同居,并把自己的钱财和房子交给贺晓郁打理。

在受审时,崔爱国谈及贺晓郁两次怀孕,表示想要孩子,因他不同意带着贺晓郁去做流产时,声音有些哽咽,直至说不出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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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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