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三套房产 否认情人行贿
“指控的前半部分(受贿104万)内容属实,涉及贺晓郁行贿的三套房不属实。”崔爱国说,他在2007年起诉离婚前,就把自己的存款和在西单的两套房,交给了同居的贺晓郁打理,“让她帮助我理财,因此这房子也有我的出资”。
崔爱国称,把钱交给贺晓郁时说得比较清楚,如果以后两人不分手,钱就放在她那;但如果以后两人分手,她就按照高于银行的利息还给我。
崔爱国表示,他在担任人防局局长期间,主管人防工程的审批和监管等,“但涉及贺晓郁使用人防工程,我是没有为她提供便利的,也没有向任何人打过招呼要照顾贺晓郁”。
但检方随后出示的贺晓郁、丰台区人防局工作人员及下属单位证言均显示,贺晓郁能租赁到人防工程,是在崔爱国打过招呼或者特别关照的情况下才实现的。
“我承认我有罪,也承认接受贿赂的事实,但贺晓郁行贿确实不是事实,这里面有我的钱。”对此崔爱国依然坚称,贺晓郁没有对他行贿。
转租人防工程 情人净赚千万
但贺晓郁的证言与崔爱国的辩解相互矛盾。
贺晓郁在陈述中称,自从和崔爱国相识后,为能承揽更多的人防工程,自己一直巴结崔爱国,为此更是给崔爱国买过三套房。
“在2006年年初时,崔爱国和我说起置换房子的事,后来又说怕他老婆知道不同意,于是就问我能不能买到优惠的房子。”贺晓郁说,自己不能不同意,以后要承租人防的工程还得靠崔爱国,所以就自己出钱为他买了房子。
从2003年和崔爱国交往后,通过崔爱国的帮助,至2009年,贺晓郁在丰台区的一些小区承租了14个人防工程项目。
据贺晓郁称,这其中她只用了两个,有12个项目都被她之后转租出去,以此赚取差价,获得净利润1000余万元。
不仅如此,据多名证人证言称,即使贺晓郁没有人防工程使用证,但只要是丰台区的人防工程,她也可以承租。
纪委调查 房产过户儿子名下
贺晓郁证言显示,在2009年时,因为换房的问题,丰台区纪委曾调查过崔爱国。为此,崔爱国当时特意找到给他行贿104万的两家公司负责人商议,该如何把这事给掩盖过去。
“这期间他一直都没有找过我,直到四、五个月之后,才与我联系。”贺晓郁在证词中说,对崔爱国的调查至2010年10月份告一段落,但此后崔爱国一直很小心,说在他退休前还会再审查一次,因此“连我买的房子也要过户到他的名下,因为害怕招摇,其中一套还过户到了他儿子的名下”。
昨日庭审中,崔爱国的辩护人称,在崔爱国归案后,检举揭发了某机关人员接受贺晓郁贿赂超过10万元的事实,该情况目前正在调查中。
此案当庭未作宣判。
■ 庭审花絮
不公开审理申请被驳回
刚开庭,崔爱国的辩护律师就提出申请,称案件审理过程中会涉及崔爱国的个人隐私,希望能不公开审理。
对此检方认为,虽然案件中涉及行贿人和崔爱国的个人感情问题,但并不影响公开审理。
法庭经合议后,认为可以公开审理,当庭驳回了辩护律师的申请。
■ 相关案情
涉嫌行贿情人被诉
另据检方调查,贺晓郁涉嫌于2003年至2011年间,为在租赁和使用人防工程的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出资300余万元为崔爱国买了3套房屋及一个车位。
检方认为应以行贿罪追究贺晓郁的刑事责任。
此案目前已被起诉至丰台区法院。(记者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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