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防腐,广东低调“探路”

漫画/姚雯
■两份“条例”尽管内容各有侧重,但目标指向相同:通过立法,以正式法规代替红头文件,实现预防腐败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起草组反复修改稿件多达几十次,有时为了一个措辞或者一个条款相互间争得面红耳赤,外人还以为在吵架。“这种狂热的工作激情以及科学民主的立法精神令人感动。”
■有反腐专家评价:《珠海预防腐败条例(草案)》难能可贵之处在于,直面了百姓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若干焦点问题,如“官二代”问题、财产监控问题、“裸官”问题等,而这些问题以前一直是反腐败制度上的软肋。
8月1日,作为国内首个预防腐败的地方法规——《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正式施行。此前几日,广东另一个经济特区珠海,当地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亦二审了《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草案)》。两份“条例”尽管内容各有侧重,但目标指向相同:通过立法,以正式法规代替红头文件,实现预防腐败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在国家层面的反腐败基本法出台尚有难度的形势下,广东汕头、珠海两地利用经济特区的立法权优势,率先为预防腐败立法,在原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看来,这种做法值得称道,“既为地方反腐累积了经验,也为国家制定反腐败法起到了试水、探路的作用。”
利用立法权优势,经济特区先行先试
在创新反腐机制方面,珠海一直在探索。去年3月,珠海率先在全国成立首个地市级预防腐败局,此后又有了开创“预防腐败立法地方先行”的想法。去年9月,起草小组成立,成员包括当地人大法工委、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骨干。大家达成一致的目标是,将预防腐败工作拓展到珠海全社会,同时创新预防腐败措施和手段。
两个月后初稿形成,起草组多次征求当地职能部门和国内多位法律专家、反腐专家的意见建议。今年3月和5月,起草组又先后来到北京、广州,听取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回来后我们数易其稿。比如对腐败的定义,我们几次作了修改。另外,还有廉洁承诺保障金制度的规定,初时写入条例草案,经过多次讨论,大家认为此条款与合同关联度不高,可操作性也不强,最后删除。”一位起草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与此相似,汕头为制定出高质量的法规,亦成立了由当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茂辉担任组长的起草领导小组,条例由监察局、预防腐败局、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局、汕头大学联合起草。在起草过程中,小组亦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且专程赴香港、澳门等预防腐败成效较好的地区开展调研,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把脉出招,提出论证意见。
参与了汕头市预防腐败条例起草和专家论证会的汕头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会副会长邓剑光向记者透露,起草组反复修改稿件多达几十次,有时为了一个措辞或者一个条款相互间争得面红耳赤,外人还以为在吵架。“这种狂热的工作激情以及科学民主的立法精神令人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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