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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市两名国土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2013年07月18日16:02   来源:中国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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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7日从新疆阜康市检察院获悉,新疆阜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两名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近日被阜康市检察机关对其立案调查。

  原阜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恒,执法工作人员曹禹(副主任科员)玩忽职守,导致执法监察区域内非法采挖行为猖獗,而且对监管区域内堆积的大量非法开采的风化煤堆没有及时查扣,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经依法查明,李恒、曹禹作为阜康市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对矿业资源有监管权,在监管过程中不认真履职监管职责、检查流于形式,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监管区域内堆积的大量非法开采的风化煤堆没有及时查扣,导致阜康市非法采挖风化煤行为猖獗,严重破坏了阜康市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894040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21.6万元。

  此外,犯罪嫌疑人李恒,2012年1月与该单位书记商量需要租用一辆车作为单位办公用车,并向昌吉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汇报。随后李恒向新疆阜康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提出他们大队需要一辆车,该公司经过股东商量后,同意买辆新车借给阜康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2012年1月16日该矿业有限公司向其打款30万元用于购车,购车款、保险、相关收手续费均有金罗克支付共计282221.73元。2012年年底,李恒以办理保险理赔不方便为由,向该矿业公司提出将该车过户至其朋友名下。

  同年年底,李恒电话联系该某矿业公司副总,要求该矿业公司给阜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赞助3万元的油卡,该矿工业公司司机张某购买6张5000元加油卡,随后将油卡交给阜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出纳手中。2012年2、3月李恒连续联系五宫煤业,要求让给阜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赞助10万元的油卡,该煤矿办事人员分两次给阜康市国土资源部门送去11万加油卡。

  检查机关查明,2012年以来李恒,曹禹两人对阜康辖区内矿业资源监管不认真履职监管职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阜康市非法采挖猖獗,严重破坏了阜康市矿产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21.6万元。其收受被监管单位阜康市某矿业有限公司价值282221.73元起亚索兰托车越野车一辆(车号为新A87v35)、价值3万元油卡,收受五宫煤业价值11万元油卡,对被监管单位阜康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某煤业公司违法开采煤炭资源行为执法监察流于形式,期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贪污受贿罪。

  目前,原阜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恒,执法工作人员曹禹已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移送审查起诉。(王军 胡翔翔)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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