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反腐,广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其中,特区扮演着先锋角色。昨日,《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分别在用人、防腐预警、财产申报和“裸官”等问题上作出了详细规定,回应了社会关切,并为全省探索经验。珠海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已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在提拔任职后受到行政撤职或以上处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作出处分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启动其提拔过程的倒查程序。
在粤东,广东另一个经济特区汕头也已启动预防腐败的地方立法工作,并将《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列入今年汕头市人大的立法计划。汕头市预防腐败局负责人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推动预防腐败立法,是为了避免反腐败陷入“割韭菜”式的困境。
珠海昨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共6章67条,对各预防职责、预防措施、教育与监督和法律责任进行详细的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条例适用于珠海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腐败工作,以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为重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和监督。同时积极引导、支持、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预防腐败工作。
扩大防腐范围纳入社区股份合作企业
针对当前村(居)、社区等基层腐败现象有所增加,征求意见稿将社区股份合作企业也纳入了预防腐败范围。其中规定,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指导、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管职责,防止公司管理人员的腐败。
根据征求意见稿,提拔国家工作人员时,领导职务原则上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且提拔前应当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部门征求拟提拔人员的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被免干部复出”这一国内颇具争议的议题,条例中也有探索,规定“曾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工作人员,不得提拔”。同时对已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在提拔任职后受到行政撤职或以上处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作出处分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启动其提拔过程的倒查程序。
公开“三公”经费每年网上公布并回应质疑
备受关注的“三公”经费公开,此次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体现。其中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应当每年在本级政府和本单位的门户网站上按规定公开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公民对公开内容提出疑问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说明和解释。
针对“领导干部财产异常变动”的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预防腐败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领导干部预防腐败预警系统,与金融、税务、工商、房地产登记、机动车登记等单位的信息系统对接,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信息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其财产异常变动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珠海规定预防腐败主管部门、检察及审判机关在查处腐败行为后,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予以通报,将腐败行为信息纳入公共联合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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