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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信不足百字 两个县9名“粮官”栽了

2013年06月27日08:19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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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分析举报信

实名举报信不足百字,关键内容只是听说,但为了不辜负举报人的信任,检察院一查到底——

两个县9名“粮官”栽了

6月24日至28日,是全国第十五个举报宣传周。在浙江省云和县检察院举报宣传活动现场,群众对该院通过一封不足百字的举报信挖出县粮食收储公司一群腐败分子的事津津乐道,称赞检察机关既严格保护了举报人,又有力查处了腐败案件。

集资借款给公司,然后按7‰的月利率领取集资款利息,此举实在反常

2012年初,云和县检察院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信不长,包括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在内还不到100个字。信中称,云和县粮食收储公司经理严善仁以权谋私,安排亲戚到公司任职,严善仁、李勇等公司领导还分到了除工资以外的非法收入。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粮食部门具有粮食收购、储存、经营、平抑粮价、稳定全局的特殊职能,该系统内任何形式的职务犯罪,不仅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可能带来无法估量的间接损失。单薄的举报信没有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线索,云和县检察院办案人员第一时间秘密联系举报人了解情况,举报人表示分钱的事只是听说,还没有掌握证据。

能否成案,查是不查?有着多年反贪工作经验的该院检察长蔡建十分重视这封举报信反映的情况,认为举报人敢于实名举报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要求反贪局不得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一查到底。

秘密初查开始了。既不能打草惊蛇,又要获得第一手资料,这让办案人员很是犯难。经过深思熟虑,他们决定先找人“聊聊天”。几天时间里,检察官频频造访县财政局、发改局等单位,遇上熟人就天南海北地聊,最后巧妙地把话题引到粮食收储公司。通过这种相对隐蔽的方式,办案人员了解到严善仁等人曾经低息借款几十万元给公司。这是什么情况?办案人员立即绷起敏感的神经,找来当年严善仁等人与公司签订的集资借款合同。合同显示:2007年,严善仁等7名公司管理人员集资借款88.5万元给粮食收储公司,并按7‰的月利率以各自的出资额从公司领取集资款利息。这种反常的借款行为太让人怀疑了。

米厂负责人说,粮食收储公司没买过周转粮,每年却给米厂3.5万元保管费

根据合同,严善仁等人的集资款是用来购买应急周转粮的,而这批应急周转粮系由邻县一家米厂代为保管。办案人员到这家米厂调查,该厂负责人刘某提供的信息让事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云和县粮食收储公司2007年并未实际出资购买应急周转粮,每年却支付给米厂3.5万元的保管费。当时,购买周转粮所需的88.5万元先由刘某打到严善仁的私人账户,严善仁取出后以云和县粮食收储公司7名管理人员集资款的名义存入公司账户,再作为公司购粮款转到米厂账户。同时,严善仁等7人与公司签订集资借款合同,此后就按合同规定从公司领取集资款利息。

掌握了集资款的来龙去脉,办案人员又向银行查询相关人员的账户资金往来情况,进一步印证了米厂负责人刘某的证言。据此,云和县检察院先后对粮食收储公司经理严善仁、副经理李勇、副经理徐荣等人立案侦查。铁证面前,几名犯罪嫌疑人都交代了各自的犯罪事实。2007年,严善仁与李勇、徐荣谋划后决定,以虚假集资88.5万元购买应急周转粮的方式从公司支取利息收入。此后从2007年6月到2011年9月,7人共支取了24.5万元进行私分。至此,严善仁等人私分国有资产的罪行已经暴露无遗。

随着侦查工作的逐步深入,办案人员发现云和县粮食收储公司账目混乱,不断冒出新的疑点。他们大胆推断:严善仁等人的问题应该远不止于此。继续深挖细查,严善仁、李勇、徐荣及粮食收储公司会计徐明、职工严盛南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事实被全部揭出。

一名受贿人后来在法庭上承认,“有时候去要钱就好像从人家那里抢一样”

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云和县粮食收储公司从邻省一家米业公司购买了应急储备粮。严善仁、李勇就根据购买储备粮的数量和运费差额来确定向米业公司索要好处费的数额,先后4次向米业公司老板赵某索得贿款共计26.5万元。为掩人耳目,每次受贿时,严善仁都派李勇以查看粮源品质的名义前往米业公司拿钱,少则两万,多则十几万。李勇后来在法庭上承认“有时候去要钱就好像从人家那里抢一样”,赵某也称“有一次要了11万,李勇自己都觉得有点不好意思”。

办案人员还进一步查证了严善仁在其他方面单独受贿7万元,挪用公款71.3万元(其中与严盛南共同挪用11.8万元)及与李勇、徐荣、徐明共同贪污公款8万余元的犯罪事实。随后,在丽水市检察院的统一指挥下,云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又根据本案牵出的线索,一举查办了邻县粮食收储公司经理邢勇、副经理张超、办公室副主任潘宪繁、业务科科长朱志平4人贪污、受贿案。

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云和县检察院先后以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对严善仁、李勇、徐荣、徐明、严盛南提起公诉,以贪污、受贿罪对邢勇、张超、潘宪繁、朱志平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严善仁犯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李勇犯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徐荣犯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罪,徐明犯贪污罪,严盛南犯挪用公款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邢勇犯贪污、受贿罪,张超、潘宪繁、朱志平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目前,判决均已生效。

小小粮官,为何能酿成百余万元贪腐大案?结合办案,云和县检察院深度剖析发案原因,帮助发案单位完善机制,堵塞漏洞,受到发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粮官’职位虽低,但有大量资源可以支配,还有许多参与决策的机会,可谓集诸多权力于一身,在基层防腐制度设计不够完善、群众问责机制也不健全的情况下,个别‘粮官’就会把权力用到‘极致’。由此,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更显必要。”蔡建彧说。(范跃红 王雯雯 樊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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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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