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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副处长8年受贿416万 曾索要2万“喝茶钱”

2013年06月21日09:10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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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喝茶钱到打点费 8年受贿416万

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财务处原副处长陈增明受贿案昨开审

昨天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站在被告席上的人叫陈增明,50岁,案发前是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财务处副处长兼审计办主任。公诉方诉称,从2005年7月到2012年8月,在新城大厦建设、青奥城土方工程等重大河西建设中,陈增明分别收受会计中介机构、工程承包方总计416万元。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起诉陈增明,认为在8年里,他总共30多次受贿,主观恶性明显,建议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庭审现场

昨天上午,在法警的押送下,陈增明戴着手铐走进南京中院法庭。拥有研究生学历的他,个头不高,头发花白,整个庭审中说话不多。去年9月底,南京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就通报了陈增明被“双规”的消息。

调任河西新城之前,他在南京市审计部门工作。工作勤恳努力,2005年4月,他被调到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工作。他先后在法规监督处、综合计划处工作,从主任科员到主任再到最后的财务处副处长,兼任审计办主任。无论陈增明的岗位怎么变,他工作一直是负责河西工程建设的相关审计工作。虽不具体审计,但对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负有管理、监督的责任,并对审计结果的正确性、合法性最终负责。

他是如何一步步“贿落”的

首次伸手——介绍业务“闷声发财”

陈增明的第一次“伸手”,是在2005年7月。南京的河西新城建设,一直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审计业务。河西新城与南京一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合作,时值河西新城大厦一期建设,该事务所便找到“管事儿”的陈增明,希望他“照顾业务”。所谓“照顾”,一方面是希望河西新城能按时支付每一次的审计费用,另外就是多介绍点审计业务给该事务所。作为交换,这个事务所提出按每次审计费的15%,“返还”给陈增明个人。

陈增明起初采取的是未置可否的态度。后来在历次审计结束后,事务所就直接把15%的审计费用“操作”给陈增明,陈也就接受下来。就这样,5年左右的时间,从这个事务所手里,陈增明“落袋”169万多元。

胆子大了——索要截留“打点费”

青奥城主动脉江山大街二标段由南京某劳务公司承包,但工程阶段性结束后,应该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一直没有出来。劳务公司老总王某(化名)便找到陈增明,希望他能催催会计师事务所。因为中间时间延长,施工期也会延后,会增加承包方的施工成本。

陈增明表示,事务所的会计需要打点,王某便心领神会地送给他10万元。但这10万元,陈增明并没有用来打点,而是自己留下了。王某老家在浙江,此后又一次邀请陈增明前往杭州,在一家皮草城,王某当场给他5000元钱用于消费。

肆无忌惮——“喝茶钱”就要2万

江山大街的一标段是另一公司承包,为了请陈增明帮忙,负责人石某(化名)也“表示”一番。该段费用共96万,陈增明提出酌减按80万算,同样按15%提成,双方商定给他12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加班补偿。第一次,石某在陈增明河西办公楼旁的停车场给了他8万现金,后来又要送4万时,陈增明提出再给2万元喝茶钱。几天后,石某把6万元送到他办公室。不过他同样没有把14万元的“加班费”给会计师事务所。

就这样,陈增明通过帮忙推进施工进度、加快审计进度,利用职务之便为施工方谋利,在河西新城多项重大建设中,不断收取贿赂。在昨天公诉机关的陈述中,8年中,他受贿30多次。

挖空心思——工程造价上做文章

昨天公诉机关还指控,陈增明还会在审计过程中材料不全的时候,帮施工方从中“润滑”;应工程方要求,少核减工程造价。2010年底,青奥城的又一重要建筑工程结束。在审核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发现其中缺少施工图纸,以及工程量有变化。陈增明就让施工方把图纸补上。公诉机关调查发现,按照审计行规,一般审计材料上交后不得再补交,但如果甲方同意并要求,也可以补交。“以后还要靠他介绍业务呢,一般他要求什么,我们都照办。”负责此工程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诉机关称。

对于施工前后的出入,他会告诉审核会计,不要太纠缠于细微的东西。该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核减工程造价的数额是500多万,但第二次核减只有280万元。据公诉机关述称,此工程的承包方为表谢意,给了陈增明100多万。不过对于具体数额,陈增明的辩护律师却有不同意见。辩护人认为,其中100万左右通过银行转账,钱款去向尚不足以说明被陈增明占有。

陈增明供认赃款用于炒股

案发前的2012年七八月间,陈增明依然没有停手。2012年9月14日,他在河西办公室被南京市纪委工作人员带走,当晚就交代了所有受贿事实,随即被“双规”。陈增明称,收来的很多钱都用于炒股了。

南京市审计局一领导共同受贿

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他已经退还了205万元。昨天当庭,他补充近日又退还了一笔100万元的赃款,但因未带凭证,法庭尚未认定。庭上,他还供出南京审计局一重要领导在一工程上,与他一起受贿,数额4.5万元,该人另案审理。

因案情重大,相关事实尚未完全认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当庭宣判。(陈 婧)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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