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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廉政制度
第二节: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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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龙
于成龙(公元1617年—公元1684年)字北溟,号于山,谥“清端”、赠太子太保。清代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人。于成龙为官勤于政事、克己奉公,“凡亲戚交游相托者,概行峻拒,所属人员并亲友间有馈遗,一介不取”。 且生活简朴,每日粗茶淡饭,前后历官20多年,家无积蓄, 他三次被举“卓异”,深得康熙皇帝赏识和百姓爱戴,被康熙誉为“天下第一廉吏”。
刘墉
刘墉(公元1719年—公元1804年),字崇如,号石庵,山东诸城人。乾隆进士。官至体仁阁大学士。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刘墉任都察院左都御史,适时御史钱沣弹劾山东巡抚国泰结党营私。刘墉奉旨偕同和珅审理山东巡抚舞弊案。刘墉不畏权要,历数国泰罪行,终使国泰伏法。嘉庆四年(公元1799年)奉旨办理和珅案。刘墉查明和珅及其党羽横征暴敛、搜刮民脂、贪污自肥等罪行20条,奏朝廷。皇帝处死和珅,没收了他的家产。
刘墉像,清,叶衍兰绘。
左都御史刘墉书法,清,《乡试录序》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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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李源、姚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