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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廉政制度
第二节: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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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官制度中的廉政措施
吏部为中国古代官署,东汉时期已具雏形,此后历代沿用。清代吏部下设文选清吏司、考功清吏司、稽勋清吏司、封验清吏司以及满档房、汉本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等部门,负责掌管全国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吏部将廉洁作为官员选拔及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是选拔、奖赏、任免、考核官员的主要机构之一。
清代直隶总督署,清代军政衙署建筑。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中路。
直隶总督府大堂复原
总督为清代的最高地方官员,辖一省或两三省军民要政,清代定制八总督,统管所属省份官吏任免、节制军队、诉讼审判、外交处理、题奏咨请、省例定制、岁计审核等军民要政,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总督职官的设立,便于中央统一管理全国各地官员,具有一定的廉政意义。其中直隶是疆域之首,其辖区包括今河北、北京、天津和山东、山西、河南、辽宁、内蒙古的一部分,直隶总督可以对北京地区的官员进行直接的考核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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