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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专家:以反腐名义偷拍行为不值得提倡

2013年05月21日08:16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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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 任建明

《法制日报》记者 赵 丽

对话动机

针对发生在湖南省麻阳县的“为提拔偷拍县委书记”事件,多数人予以了抨击,但也有民众拍手叫好,甚至“建议”以偷拍手法反腐败。《法制日报》记者联系了知名反腐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对此事进行深层解读。

5月19日,北京出现5级大风,大风刮起了路面上的尘土,让路人饱受了“扬沙纷飞迷人眼”的滋味。伴随着窗外呼啸的风声,记者和任建明开始了对话。

□对话

目的正义并非手段非法借口

记者:3名犯罪嫌疑人对县委书记以偷拍视频相要挟,是为了解决政治待遇、达到提拔的目的。请您评价一下这起事件的性质。

任建明: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性质肯定是属于不合法的。除了司法机关、执法机构等经过法律授权的秘密形式调查是正当的之外,任何个人不论是官员还是普通个人的此类行为均是违法的,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

记者:在湖南省麻阳县这起偷拍事件中,有报道指出3名犯罪嫌疑人存在“官员必定腐败”的心理,认为一定会找到被偷拍者的贪腐证据以达到要挟目的。

任建明:这种心态说明目前的腐败问题比较严重。在反腐败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人们都会形成这样的一般性看法。比如说,“重权”在握的官员,目前需要他能个人抵御贪腐,但这样一来腐败的概率就会增加很多。所以,从根本上说,需要期待的就是地方如何贯彻十八大的反腐决心,同时怎样真正将这些决心变成有效的行动。

记者:湖南省麻阳县雷人事件一出,民间马上有人为之喝彩,认为若是以上述偷拍方式进行反腐败,效果会很好。您怎么看?

任建明:需要强调的是,不管对方是否有犯罪行为,公民个人没有经过授权进行偷拍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即使你认为你是在反腐败,对方存在腐败,这种行为也是不正当、不能提倡的。也就是说,即使目的正确,但手段不合法,也是不合法的。

记者:但是一些民众认为只要能反腐,不管用什么方法都可以。

任建明:这反映出一种民众希望腐败得到遏制的急切心理,但这个想法肯定是不正确的,其实我们反腐也应该依法,要符合公平正义以及道德等标准。不能说反腐是正义,就可以为手段的非法进行辩解。若提倡此类想法,就可能发生有人打着反腐的旗号违法乱纪的事。

规制偷拍需全社会系统治理

记者:偷拍不合法,但现在偷拍的器材在网络上随处可买,您认为这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影响?在人人都可以得到偷拍设备的现状下,如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任建明:这就涉及到多个环节的违法问题,比如说商家只要能赚到钱,不管偷拍设备的买方是谁、目的是什么。

在目前监管乏力,一些企业以及个人的思想认识较为混乱的状况下,我认为需要的是一个全社会的治理,包括社会生活各个环节,有关部门应该进行系统性的治理,而不是社会上出现了哪类突发事件、出现了哪类危机才去想办法治理。我们应该从社会治理的深层去思考,而不是表层化地进行类似“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社会治理。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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