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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廉洁教化
第一节:廉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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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度初设
秦始皇
秦始皇(公元前259年—公元前210年),即“嬴政”,秦王朝的建立者。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歼灭六国,首次实现中央集权的统治,自称“始皇帝”,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修订秦律,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
秦始皇
秦王朝所推行的郡县制,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大进步,它改变了世袭制,取消了“食邑”、“食封”等制度,同时规定了每一个官吏俸禄,自丞相至下层官吏皆有定制,由“二千石”至“斗食”不等。这一制度的实施对官员的贪污、腐败现象有一定的遏制作用,是一项有效的廉政措施。
秦统一后郡县分布图
秦朝实行中央集权制,最高统治者是皇帝,皇帝以外,中央最重要的官职是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政、军和监察大权,互不统属。在“三公”之下,有所谓“九卿”。这一制度的建立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使官员的权力分化,相互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官员相互勾结、欺上瞒下、贪污腐败行为有预防和抑制作用。秦代以后,御史始掌纠察职任。至汉代,御史制度初步建立,逐步演进成为一种较完善的纠察制度。
三公九卿组织结构图
“御史大夫位上卿,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垂,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御史,内领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汉书·百官公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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