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县原分中心主任,兼任密云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科科长的任明信,因涉嫌为房地产公司老板提供帮助,收受贿赂400余万元在二中院受审。
当庭,任明信只承认收受1000欧元的贿赂事实,对别人帮他垫资408万余元买房子的事实不认,称是借贷关系。
为开发商办事收好处
容纳300余人的大法庭被坐得满满的,个头不高、体形富态的任明信被带进法庭。
现年44岁的任明信大学文化,2012年2月21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密云县检察院刑事拘留。
据指控,2008年至2010年间,任明信利用职务之便,在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密云中学西侧地块土地开发项目权益等事项上,为北京火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提供帮助。2010年7月至8月,任明信收受陈某为其垫付的购房款408万余元。
另外,2008年至2009年间,任明信还为北京恒信鸿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供帮助。2009年8月,任明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某好处费1000欧元,折合人民币9662.4元。
检方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任明信的刑事责任。
受审辩称“不是受贿是借贷”
“第二项指控涉嫌受贿1000欧元确有其事,第一项不是受贿,是借贷关系。”任明信说,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
任明信称,他曾向陈某提起孩子上学要转到北京,需要买房但手头比较紧等。“没多久,陈某就打电话说带我去看房,最开始看的是100平米左右的房子,我没相中,后来就在同一小区看中了一套160余平米的房子,我看还成,陈某就主动垫付了房款。”
“我和他说了,这钱是借的,一定还他。”任明信说。
开发商称“他还我也不敢要”
对于借贷的说法,公诉人问:“你怎么还?”
“我有几十万元的存款,还可以向兄弟姐妹借钱。”任明信回答,“之后我还找过陈某几次表示要还款,但他说不急,所以一直没还。”
在证人证言中,陈某称,虽然当时房价400余万不是自己承认的能力,但因为不敢得罪他,就咬着牙把房买了,“任明信是找过我说还钱,但我也不敢要啊。”
对第二项指控,任明信称2009年他被公派出国时,孔某给他1000欧元,说是出国一次不容易,让回来带点纪念品,“这些钱我都给同事买纪念品了”。
昨日,此案未当庭宣判。(记者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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