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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诈骗牵出系列大案

武汉市江汉区发改委腐败窝案查处纪实

2013年04月19日14:5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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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武汉富豪明珠公司原董事长李志勇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与李志勇一同宣判的还有武汉市江汉企业担保服务中心原副主任王莉,其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此前的2011年4月11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武汉市江汉区政协原秘书长孙志超(曾任江汉区发改委主任)有期徒刑5年。

在这几起因涉嫌巨额诈骗犯落网而牵出的系列案件中,江汉区发改委先后有4名工作人员被查处或追诉余罪,暂扣、收缴涉案违纪违法所得款物价值近1900万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

孙志超两次到江汉区纪委,借“法律咨询”为由打听案情,其难以掩饰的焦虑和不安进一步加深了办案人员的疑问。

2010年春节前,武汉富豪明珠公司董事长李志勇因涉嫌巨额诈骗等经济问题被司法机关羁押侦查。同年3月,与李志勇关系密切的江汉区发改委下属的江汉企业担保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副主任王莉因涉嫌受贿被武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获悉这一情况后,江汉区纪委迅速派人到市检察院反贪局咨询相关案情。经了解,有两个问题引起了江汉区纪委的高度重视:一是李志勇与担保中心之间有巨额资金拆借的事实,李志勇诈骗案中涉及担保中心2200万元的资金去向不明;二是王莉收受贿赂主要发生于孙志超在区发改委主持工作期间,二人当时处于同居状态,孙志超也有可能卷入案中。

不久,孙志超两次主动找到江汉区纪委分管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借“法律咨询”为由打听案情。在与纪委领导交谈中,孙志超难以掩饰的焦虑和不安进一步加深了办案人员的疑问。

通过私下约谈江汉区发改委的老同志,办案人员了解到,孙志超在任职期间,亲自主抓担保中心工作并与当时该中心副主任兼会计王莉关系密切,从不允许别人插手担保中心事务。

江汉区纪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区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作出决定:成立区级领导挂帅专班,主动作为不失职;迅速组织专项审计,掌握详情不被动;联合行动深挖追踪,挽回损失不遗憾。同时要求,此案无论涉及何人,只要有违纪违法行为,一律严惩不贷。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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