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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反腐立法时间表清晰反腐期待

郭文婧
2013年03月22日09:14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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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来,反腐立法一直是社会的共同呼声。在2013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解读“未来5年的立法规划”时提到,“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今后5年的立法重点,首次明确了反腐立法的时间表。

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更是政治文明的一把标尺。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这些年,党和政府对反腐工作不可谓不重视,决心不可谓不坚决。上至人大前副委员长,下至机关里的出纳员都有被判处死刑的,但腐败问题还是像割韭菜,割掉了一茬又长出了一茬,这与我国反腐立法缺失,没有“除掉腐败之根、铲掉腐败之土”是有很大关系的。

综观世界各国,一方面,立法反腐、制度反腐是共有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各国的反腐立法又有着各自鲜明的特色,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的。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不能对他国的反腐立法照搬照套。实际上,提出反腐立法建议的14年来,我国进行反腐立法的尝试一直在进行,先后出台了不少具体的防腐反腐法律法规。虽然层级不一,显得过于分散,但制度反腐的追求没变,也为今后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腐败是人类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它危害国家稳定,损害社会正义,严重威胁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明确反腐立法的时间表,在对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的基础上,再一次表明了“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的反腐决心与信心。

从我国现有的反腐法律法规来看,最大的问题就是不确定。一是存在一些灰色空间,人情往来在“罪与非罪”之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二是存在立案标准的数额限制,造成同样性质的行为处罚结果的不确定性;三是执行过程的多头性,造成违法处理与违纪处理的程序不一,使得执行过程又一次被打了折扣。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反腐的制度建设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但“老虎”、“苍蝇”的尝试也一直没有停止。腐败出现了新的变种,如由过去受贿办事变为办完事退休后再受贿;反腐败的形式也出现了新的方式,如民间反腐、网络反腐。制定一部反腐法律,既要“顾后”,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又要“瞻前”,对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并尽量在立法的时候周延。

反腐立法时间表的确定,表明了我国反腐法制化、制度化的路径日益明晰,信心更加充足。它代表了一个政府承诺,体现了一种民意尊重,更表达了一种政治期待。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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