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
2013年03月22日08:4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五年来,检察机关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为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惩治经济犯罪力度。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2008年至2012年,共起诉走私、传销、制售假币、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90730人。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54205人。依法妥善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证券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深入查办和预防经济建设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着力解决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问题。在灾后恢复重建、南水北调等重大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保障国有资产和公共投资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注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重视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注意研究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支持改革者。依法妥善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注重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加强与企业或其主管部门沟通,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款物,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年来,检察机关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突出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职务犯罪,深入持久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校园周边地区集中整治,坚决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和学校师生的犯罪。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11251人,立案侦查问题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毒胶囊等事件背后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65人。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严惩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起诉非法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640人。依法介入火灾、矿难等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365人。
重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加强对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的司法保护,起诉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18752人,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重视涉港、涉澳、涉台、涉侨和涉外案件,平等保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拓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平台。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设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网上查询平台、民生服务热线。推动检察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经常化,加强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检力下沉、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口集中的乡镇、社区探索设立派出检察室2405个,在偏远乡镇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加强法律监督,为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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