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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确需”接待?还是说明白好

王莹莹
2013年03月19日08:19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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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实行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务零接待的规定(试行)》。规定要求,今后在全市范围内,凡是上级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各项工作,一律不得用公款接待。如有违规者,要先停职,后接受处理(据3月15日《兰州晨报》)。

  公款接待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一直是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大“顽疾”。兰州市出台乡镇村公务“零接待制度”,狠刹吃喝歪风,管住干部“嘴巴上的腐败”,既可以改变各级干部的工作作风,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又可以节省大量时间,让干部群众更加务实、认真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是一举多得的举措。

  端正作风、杜绝歪风,制度是保障。但多年来,我们也看到从中央到各级地方为遏制公务接待的大吃大喝问题出台了不少文件、规定,现实中违规公款吃喝也屡有曝光,然“言之谆谆,听之藐藐”,收效甚微,公务接待的“吃喝风”依然盛行。所以,笔者以为“零接待”确实是个好制度,但要使这项制度完全落实并得以巩固,同样也需要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

  既然要求“零接待”,那么就要一刹到底,绝不能“开口子”。兰州市“零接待”制度明确要求凡是上级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各项工作,一律不得用公款接待,但紧接着,制度又规定,确需举办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并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那么这个“确需”的标准是什么,怎么去严格把关,都是一个未知数。会不会又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巧立名目,把“确需”当成个“筐”,什么招待都可往里“装”,照样吃喝?

  明确公款吃喝是一律禁止的事,又为何非要加上一个“确需”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几十年来各级三令五申,但收效甚微,久刹不绝,有人调侃为“几百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各级政府没有真正彻底地下决心实行“零接待”,让那些习惯了公款吃喝招待的人,仍有空子可钻。因此,一项制度要想收到预期效果,必须扎紧口子,不留后路。假如我们有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强硬的惩罚制度,真的做到监督到位、严格执法,不讲情面,不留口子,不信刹不住公款大吃大喝这股歪风邪气。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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