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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面 可自辩可助辩 还能旁听

宁波江东区纪委尝试“庭审式”办理党员违纪案

2013年03月18日15:23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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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房内,调查人员、审理人员、被审查人三方就座;现场还有约40人参加旁听。如果不提醒,可能所有人都会以为这是法院的庭审现场。

  其实不然,这是纪委正在审案。前不久,宁波江东区纪委“庭审式”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3名党员的违纪案件,要把神秘的纪委“办案”拿出来晒晒。

  面对面

  纪委审案不再“神秘”

  纪委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听着是不是挺神秘的。怎么审,流程是怎样的?估计绝大多数人都充满好奇。前不久,江东区纪委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党员违纪案件,公开审理时间约1个半小时,对象是江东区一家事业单位的3名党员。

  说他特殊,是因为审理的模式比较罕见。现场,除了涉案人员到场外,还有区“两代表一委员”、涉案单位中层干部、纪检干部等约40人参加旁听。

  整个案审经过包括6个环节,分别是主持人权利义务告知、调查人发表调查意见、被审查人申辩检讨、助辩人进行助辩、审理人发表审理意见及审理记录签字确认等六个环节。

  这种“庭审式”的公开审理,与以往的审理模式很不同。以往对涉嫌违纪的党员,纪检监察机关一般是通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等内部程序,最后作出党纪处分,整个审理过程属于“背靠背”的闭门式审理模式。因为不了解,所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案件往往被人认为“很神秘”。

  公开审理

  要先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庭审式’公开审理,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证据事实是否真实,获取的途径是否合法。”据江东区纪委案审室同志介绍,去年以来,江东区已组织了6场公开审理活动。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质量。

  另外,采用现场旁听的模式,也能给相关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那么,什么样的案件可适用“庭审式”公开审理?“启动公开审理,首先要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组织批准。”记者从江东区纪委了解到,公开庭审的案件还要遵循“不涉及保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

  根据今年初出台的《江东区纪检监察案件公开审理办法》,公开审理可以允许被审查人进行自辩和申请助辩。(通讯员 柯涛涛 本报记者 周文丹)

(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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