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土地征用、流转、经营、鱼塘发包等集体经济的日趋活跃,经济合同不可避免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各类经济活动的主要载体。但由于签订程序不严格、形式不规范、内容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履行缺乏保障等五大问题的困扰,造成纠纷居高不下,村民利益严重受损,涉农职务犯罪屡禁不止。”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王天鸿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了这样一个现状。
为此,珠海检察机关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亟待通过建立管理机制、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等措施加以规范,从源头上防止涉农职务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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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合同乱象
“签订程序不严格,存在‘暗箱操作’,是当前农村签订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拥有珠海市80%农村和农民的斗门区检察院检察长叶祖怀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村干部在从事集体经济活动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也不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签订集体经济合同。他指出,“在农村‘两委’干部换届前后,这种现象尤为突出”。
该市斗门区斗门镇某村的村干部擅自将该村与第三人的土地承包合同延期,并确定了很低的承包费,导致91户村民共同起诉该村经济联社。同样,莲洲镇广丰村部分新当选的村干部搞“暗箱操作”,把到期的鱼虾塘以仅为周边农村鱼虾塘租金的三分之一的低价续租6年,引发村民集体上访。
叶祖怀指出,合同形式不规范、遗留纠纷隐患是存在的第二个问题。特别是对一些涉及面较窄、标的较小的经济承包项目,村干部经常搞“秘密发包”,采用口头协议的形式不签订书面合同,给合同顺利履行留下隐患。
“合同内容不明确或违反法律规定,起不到约束作用,是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另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叶祖怀说,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合同约定的期限过长,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情形规定不清等。
该市白蕉镇某村自2003年以来签订并正在履行的涉及采石场、山林承包等内容的26份合同,其中超过经济合同所规定20年期限的就有14份,已经执行了20年以上的合同有5份,还有部分合同没有规定限期。此外,承包合同标的物不确定的有16份,其中一些合同均没有明确规定范围、地界和面积。
另据调查,合同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在农村也普遍存在。目前,许多村委会还没有形成统一登记造册、归档管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也没有报镇级经济合同主管部门备案。这种情况已造成严重问题:合同容易丢失,导致履行无据;村干部换届后,少数干部不交接合同;有的人乘机撕毁、篡改合同。
“由于合同管理不到位,就给了弄虚作假者以可乘之机。”叶祖怀举例说,“村民黄某与某经济联社签订了两份鱼塘承包合同,承包年限为8年。但是,承包方利用担任村干部的便利私自篡改了两份合同,将合同年限延长了11年。由于没有合同存档制度,且被篡改的内容由于笔划太少而无法进行鉴定,使此案成为悬案。而类似的‘问题’合同,在这个村就还有26份。”
此外,还存在合同履行缺乏保障,合同预期收益难以实现的问题。许多承包户缺乏守法践约意识,不认真履行义务,不及时缴纳承包费、合同到期后拒不交出承包土地、鱼塘的现象极为普遍,而农村基层组织却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