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
建立层级审查制度
王天鸿说:“作为经济特区的珠海,由于濒临港澳,经济发展较快,但同时又存在大量的问题,上述问题的发现要较内地地区超前,因此在全国都具有一定普遍性和代表性。”
记者了解到,经过调研,珠海市检察院通过深度挖掘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剖析原因后,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相关的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认为,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农村干部法律意识并加大对涉农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打击的同时,亟待建立健全集体经济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
“在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首先要建立农村经济合同层级审查制度,规范农村干部权力运行。”王天鸿说。
检察建议设计的层级审查制度是:第一层级的审查是在经济合同签订前,农村基层组织应组织村民代表和法律专业人员,对合同的内容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后拟定合同文本初稿;由镇级合同监管部门实施第二层级的审查,提出完善合同的建议,形成正式的合同文本;第三层级的审查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正式合同文本讨论通过,是审查制度的核心环节和最高层次。
“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可联合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对各镇(村)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开展指导。”检察建议认为,当前最为迫在眉睫的任务就是制定各类经济合同模版,甚至形成格式合同,使在签订各类合同时都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检察建议还提出,必须建立健全农村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和代管制度以及公章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效能,防止“问题合同”的随意滋生。生效的经济合同应报镇级合同监管部门备案审查,监管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报送的经济合同建立合同标签,统一合同编号,统一分类建档,实施信息化管理。同时,建立动态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将农村集体资产的运行状况、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情况及时录入平台,实施动态监督,对“问题合同”及时指出和纠正。
记者了解到,检察建议引起了珠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已经责令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相关的制度和举措。目前,该市斗门区充分吸纳了检察建议的意见,已经草拟形成了《关于加强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若干指导意见》,将于近期下发实施。(见习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宇文昭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