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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腐败顶层制度设计有待加强

中央部署2013年反腐败工作提出“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2013年01月04日07:33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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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腐败走上“四化”路

我国预防腐败制度的基本工作格局已经形成,预防腐败工作也走上了专门化、常态化、专业化和科学化的路子

记者了解到,我国的预防腐败工作,在多地农村已经率先发轫:早在几年前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指出了农村腐败的根本解决之策——“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此后各地陆续跟进。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告诉记者,早在2005年年初,中央就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又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近年来中央出台的一系列这些法规、党内规章,并且在多次会议中强调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在很多方面弥补了过去的空白,显示中央正在逐渐建立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尽管目前各项制度并不是非常完备,但正一步一步地接近目标”。

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被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是我国预防腐败工作走进新阶段的标志。此后,各地方的预防腐败职能部门也陆续成立。在2012年12月20日以及12月27日,福建省预防腐败局和山东省预防腐败局分别挂牌成立。

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在福建省考察时强调,要提高对预防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抓源头,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认为,近年来,在国家预防腐败局等部门的不断努力下,我国预防腐败制度的基本工作格局已经形成,我国的预防腐败工作也走上了专门化、常态化、专业化和科学化的路子。

“梳理我国的预防腐败实践,可以发现有三个突出特点。”任建明说,首先是预防领域做到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全覆盖。各国的大量事实表明,腐败不仅存在于政府部门,也日益普遍地发生于私营部门和社会领域。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工作从一开始就面向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领域,做到了全覆盖。第二个特点是预防工作做到基础性、经常性和重点工作的全兼顾。过去几年已开展的预防工作,既包括权力透明公开运行、防止利益冲突等基础性工作,也包括制度廉洁性评估等经常性工作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金融系统等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第三个特点是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任建明说,预防腐败工作所面对的领域覆盖面广、专业性强。尽管成立时间短,但国家预防腐败局在专业化和科学化上持续努力,抓住导致腐败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不断改进预防技术和手段,为我国的预防腐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责编:杨丽娜(实习)、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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