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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廉政网站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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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陆伯新 (资料图)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2月21日电 据南通纪委官网“南通廉政网”消息,日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陆伯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陆伯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2012年5月21日,南通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陆伯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2012年9月14日陆伯新被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经查,陆伯新在担任南通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协调用地、行政处罚、等级评定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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