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反腐,如果都在法治的框架下行事,则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必增一分。反之,如果总是领导重视才遵照法律,领导过问才依法行事,想法治也难。
腐败为什么会发生?在于权力的手太大,又能够乱伸手。没什么约束,约束也形同虚设;没人看着,看着也敢怒不敢言。这样的权力,想不腐败都难。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在反腐败与腐败不断较量的进程中,将公权力赶进笼子,成为一个反腐的价值共识。笼子这个意象表明,权力之手没那么长,把一切想要的东西够着。被笼子束缚着,伸手就不那么自由。笼子处于众目睽睽之下,伸手就有被群众敲打的可能。这个笼子,对应的是削权、制权、监权这三种源头反腐的权力运行模式。显然,打造这样的笼子,非法治不能。
尽管我国法律不少,但应当看到,法律之间还有缝隙,权力就可以堂而皇之钻漏洞。正如有专家所言,反腐要靠法治,关键是要制定三部法律:《重大决策程序条例》约束和规范重大决策权;《政务公开法》让腐败现象没有藏身之地;《行政组织法》明确权力的边界与关系。有法比没法总是一种进步。
基于腐败的严峻现实,建树这样的法律极为紧迫。另一方面,还需要推进相关权力改革。比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权是现实中的一项大权力,只有加速改革,市场能调节、公民能自决,权力全部退出,才能减少权力腐败的机会。只有从整体的法治框架上,给权力打造一个刚性的法治之笼,权力腐败才会总体性减少。
一切依法,一切在法治下行事,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原因就在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缺乏,导致现实中很多法律失效,成为纸老虎。推进法治之难,难在落实。中国不缺法律,更不缺制度,但缺的就是执行力。笼子打造好了,就有一个让笼子成为刚性的问题。纸糊的,权力一挣就脱。从根本上言,还是要建树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让人们有对法律、制度的敬畏心、遵从心,而不是从小就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
法治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靠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胜。每一次反腐,如果都在法治的框架下行事,则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必增一分。反之,如果总是领导重视才遵照法律,领导过问才依法行事,想法治也难。
反腐不能放弃每一个腐败分子落马案例的法治教育机会。把这种法治的思想含量充分释放出来,最终就能促成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提升法治意识。意识提升,则法治运行必更顺,这是一个水涨船高的过程。如是,法治,就会从源头、运行、意识诸层面形成反腐的良性循环,共同助力法治文明、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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