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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花政府一分钱”辩解为何站不住脚

李曙明
2012年12月13日08:00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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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世界仅次于五角大楼的第二大单体建筑,建筑面积达37万平米,有40余部电梯,内部装饰豪华,造价高达40亿元”,这两天,一座名为龙奥大厦的政府大楼吸引了公众目光。面对质疑,当地有关人士称,建造龙奥大厦“没花政府一分钱”,是把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市里的房产处置后置换的(12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从报道看,置换的说法大可质疑,“按照政府内部人士的说法,龙奥大厦建成后,才发现济南市委所在的房产原本属于济南军区所有,济南市政府的办公大楼属济南铁路局。济南市政府根本不拥有这两处产权,也就无从谈置换一说”。但我不想纠缠于此,大楼是否置换而来,留待有关部门去查。我想关注的是:即使大楼真的是置换而来,“没花政府一分钱”能否赋予政府在这样一座大楼办公正当性?

  据报道,2007年9月龙奥大厦完工,恰逢中央严禁各地新建办公楼及各种名目的楼堂馆所,因此竣工后闲置封存了将近一年的时间。直到2009年济南主办第11届全运会前夕,济南市体育局才进入大楼办公。2009年10月全运会结束后,济南市各职能部门陆续搬入。可见,搬入这样一座大楼办公,有关部门并不那么“理直气壮”,而是多少有些心虚。而之所以心虚,和它的面积、豪华程度应不无关系。

  办公面积超标吗?豪华程度必要吗?面对公众质疑,有关部门本应回应这些问题。但有关人士却“剑走偏锋”,作出“没花政府一分钱”的辩解。其逻辑是:既然政府没花钱,纳税人没有“额外支出”,那么,对超标、豪华等问题,就没必要揪住不放。如果上述逻辑正确,那也就意味着,只要政府没花钱,那么,再超标一些,再豪华很多,都没问题。这当然是荒谬的。

  作为社会管理者,政府不创造财富,它花的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对于手中包括办公楼在内的所有资产,它仅有占有使用权,所有权在全体纳税人手中。由于城市发展,原来的办公楼增值了,但此时,增值部分所有权仍不在政府而在全民手中。用增值的办公楼做置换,并无不可,但置换后的办公条件,仍应受到必要制约。就龙奥大厦而言,虽然“政府没花一分钱”,但没有结余的置换,相当于增值部分完全被政府占有使用。从对纳税人的后果来看,这和投钱建新办公楼无异。

  如果办公楼面积不超标豪华程度必要,那么,即使需要投钱也要建;相反,如果面积超标豪华程度超过必要限度,那么,“没花政府一分钱”并不能赋予其正当性。政府不是开发商,用赔赚逻辑解释政府行为,这是有关人士辩解站不住脚的根源。

(责编:李源(实习)、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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