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董永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永安在担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安阳市市长,省交通厅厅长的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他人员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83.031万元、欧元4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万元,其中1330万元未遂。案发后,董永安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回涉案赃款人民币1180万元。
一审宣判后,董永安表示服判不上诉。(记者谢建晓 刘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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