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年391人次,今年两个月就达到了213人次!”
一组抽象的数据,却反映出湖南省衡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量近期由“冷”转“热”的变化状况。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量之所以能激增为同期的两倍,是市政府强力推进的结果。”衡阳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曾庆意介绍,为了避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流于形式,使其真正发挥预防工程腐败的作用,今年8月29日,衡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完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机制,预防和打击围标串标行为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而“投标人应当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资料”被写入了《意见》第一条。
《意见》出台后短短两个月时间内,衡阳市相关单位主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量,激增为去年同期的两倍多。
据介绍,衡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于2006年3月由衡阳市检察机关建立,近年来该系统不断得到完善。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衡阳市检察机关已对11家有行贿记录的单位进行了处置。
采访中,衡阳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两个颇具代表性的故事。
2010年10月,衡阳市松木工业园金园路项目立项开工,一家建设有限公司欲进场施工。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在对其市场诚信度进行审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04年有行贿记录,于是当即建议发标单位,责令该公司退出竞标现场。
湖南省某一级建筑企业在参与衡阳县某机关办公大楼投标时,在评标阶段,其技术、资金、价格等评分均名列前茅,但由于有一项行贿记录,因信誉评分为“0”而未中标。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效地预防了工程腐败,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由于缺乏程序性规定,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
“以前我们多是主动上门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有的单位表面很热情很重视,但等我们人一走,查询资料就被置之高阁。”曾庆意坦言,由于对查询单位没有明确和硬性规定,他们经常是“热脸碰到冷屁股”。
据记者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以来,由于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都缺乏相应的程序性规定,致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在基层检察机关缺乏操作性。
曾庆意介绍,高检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中没有明确要求有关单位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而在实际操作中也是检察机关的预防部门积极主动与当地的政府采购部门、各招标公司协调之后,相关单位在招投标的时候才提出查询申请。由于没有一个强制性的规定,是否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资料,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招标部门对行贿犯罪档案的重视程度。
2012年6月,衡阳市某县某单位新建办公楼对装修工程进行招标,招标前,该单位根本没有到检察院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招标后,该单位与排名第三投标单位签订了合同。后经第一名投标单位投诉,衡阳市检察院发现第三名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于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责令该单位中止了该合同的履行。
“如果有关部门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所提供的‘行贿人黑名单’视而不见,那么查询就真的成为了一种形式,这必然使这道‘防腐墙’形同虚设。”曾庆意说。衡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上述《意见》第一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资料”。这就要求投标人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衡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对检察机关在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督地位也进行了规定。其第七条规定,在招投标活动中,“构建由监察、发改、行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四位一体’的招标投标联动监督体系”,从而使检察机关对招投标活动依法监督师出有名。
据记者了解,衡阳市政府出台的“投标人必先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资料”政策目前已产生了实际效果。(记者 赵文明 刘希平 通讯员 李建辉 刘亚丽)